西安市:修订印发《关于区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
打印

近日,西安市委修订印发《关于区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加快西安追赶超越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了制度保障。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7章35条。对照2017年4月印发的《关于区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本次修订对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对象范围、主要任务、基本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增、补、调”,增加了新要求,补充了新内容,调整了新表述,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也是对区县党委巡察工作实践探索进行提炼归纳,让巡察这把利剑直插基层。

新增巡察“三个聚焦”内容,准确把握职能定位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治巡察,切实承担‘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

《实施办法》明确了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个维护”“三个聚焦”等内容写入《实施办法》,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的要求。

明确巡察向村(社区)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区县党委要研究部署开展村级巡察工作,确保区县巡察向村(社区)延伸工作有力推进。”

《实施方案》明确了区县党委巡察对象范围和主要任务,新增巡察向村(社区)延伸内容,将巡察利剑直插最基层,有利于强化对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赢得民心向背的“大政治”。

修订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3个月内向区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6个月内向区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报送整改落实完成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整改期间,由巡察办协调纪检、组织等部门,适时开展整改督导检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实施办法》对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对区县巡察整改及监督的主体、责任、时限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担起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的指示要求。(西安市委巡察办)


上一条:西咸新区第四轮巡察工作启动
下一条:宜君:专项巡察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