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四强化四提升” 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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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认真开展“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量。五届市委目前已开展七轮常规巡察,共巡察75个党组织,覆盖率71.4%。发现问题967个、问题线索92个。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组织能力。制定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把巡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委12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省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每轮巡察审定方案、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每轮巡察期间和巡察结束后听取各组汇报,审定巡察报告和巡察反馈意见,指导巡察培训和线索处置,分别参加巡察反馈会,提出整改要求,传导责任压力。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巡察效能。制定《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的整改监督责任。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市委巡察机构承担对县(市、区)委巡察机构的领导指导职责。制定《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规定》,明确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配合巡察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巡察办工作规则、巡察组工作规则及组长、副组长等岗位职责、巡察机构借调干部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完善巡察手册,规范工作流程和环节。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选优配强队伍,配齐市委巡察办空缺的1名副主任和10名县级巡察专员,建立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及新提拔干部到巡察机构实践锻炼办法,更新巡察人才库,为巡察工作有效开展储备“精锐部队”。强化业务培训和实战历练,充分利用延安红色教育资源,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选派巡察干部“以干代训”、“上挂下派”等方式,提高干部专业化水平。四是强化指导督导,提升工作质效。严格落实《市委巡察干部联系县(市、区)制度》,联系县(市、区)的巡察干部至少每季度到联系地区开展工作1次,加强调研指导,掌握实际情况,传导责任压力。截至目前,分别由7个正县级巡察专员带队,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巡察覆盖率、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对13个县(市、区)巡察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和短板,建立问题清单,逐一督促整改。(延安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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