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案卷评查实行四级评定 倒逼案件查办质量提升
打印

日前,宁陕县纪委监委印发《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强化对案件查办工作的过程监管,倒逼案件查办质量的提升。

《办法》要求,评查工作一年开展一次,实行县纪委书记牵头抓总,分管案件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的副书记、协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组织实施的小组领导机制。按照评查主审相分离的原则,每案评查前明确一个评查责任人,采取重点、专项、集中三种评查方式进行。

评查时,领导小组依据细化的案卷评价细则,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5个大项,法法衔接程序、条规使用等18项具体内容以及违纪违法行为定性、延期等87项具体指标逐一核查;评查结束后按照“一案一查一赋分”的规定动作,核查小组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赋分表》《缺陷和瑕疵问题反馈清单》,出具质量检查评价具体意见,并对案件存在的缺陷和瑕疵问题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向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反馈评查结果。

案卷评查结果根据赋分设定四个等次,A等次(95分以上)、B等次(75分-95分)、C等次(60分-75分)、D等次(60分及以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和有关报告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对评定为A等级的案件,由承办部门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系统会议上交流经验做法,承办干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量化加分;对于评定为D等级案件的,承办部门作出说明并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承办部门的干部本年度自动取消评优树模资格;对评查反馈的具体问题,承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对评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审理室及时查找制度方面的漏洞,健全工作程序,进而推进案件质量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宁陕县纪委监委)


上一条:岚皋:“三个强化”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
下一条:镇坪:“五个一”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