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稳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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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派驻机构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延川县纪委监委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高度重视下,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挂牌成立。

一、提高政治站位,稳步推进改革。延川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工作,印发了《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改革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文件要求,制定了《延川县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指导意见》,积极向县委请示汇报。经县委研究决定,根据工作需要、业务关联性和监督对象多少,设立8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49个部门单位进行监督。2019年8月28日,延川县纪委监委派驻8个县直部门的纪检监察组挂牌成立,实现了对全县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二、严控人员编制,规范选拔任用。县纪委监委派驻8个纪检监察组均为正科级建制,共核定行政编制31名。严格落实《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派驻机构干部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选用,但必须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的选调、使用、考察、培训等工作。组长一般要交流任职,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或在不设党组(党委)部门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与其他党组(党委)班子成员一并按照任同职级时间排名,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

三、明确职责定位,发挥派驻权威。派驻机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八项工作职责和八项监督权限,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派驻机构负责人要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但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

四、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队伍管理。县纪委监委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为重点,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健全分管领导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工作、纪律、作风和廉政等情况的监督;对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读职行为,导致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从严追究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责任。(延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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