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戒形式主义,让政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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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害人害己,误党误国。这股歪风如果得不到有效整治,势必会造成政策难以落地,发展难以突破,问题难以解决。形式主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多样性、变异性,需要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坚持与之作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了专门指示,要求“思想不能疲、劲头不能松、措施不能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形式主义问题更值得我们警惕。只有坚决破除形式主义,政策才能执行到位,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政策执行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主要表现在不务实、不担当、不用心等方面。不务实,主要表现为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关心实际效果,重形式轻内容,务虚多务实少,用哗众取宠代替实事求是,用高喊口号代替实际工作,用虚张声势代替雷厉风行,用表面文章代替表里如一,用欺上瞒下代替求真务实;不担当,主要表现为搞选择性执行,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搞随意变通,打着创新的旗号对上级决策部署进行变通,致使政策在贯彻中变形走样;不用心,主要表现为工作粗心大意,用粗枝大叶代替一丝不苟,用走马观花代替深入实际,用潦草应服代替严谨作风。拍脑门决策,盲目蛮干,缺乏深耕细作的意识和办法,使得上级精神永远飘在上面、无法“着陆”。

形式主义为什么消而不灭、禁而不绝呢?

首先是功利主义作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

其次是官僚主义作怪。空耗精力的文山会海、名目繁杂的督察检查、流于表面的“痕迹管理”,其背后实质是官僚主义思想的严重泛滥,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本位思想的严重扭曲。

此外,由于形式主义往往比其他不良风气更有模糊性和欺骗性,主体责任难分辨,效果难定性,在客观上给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处理增加了难度。

为割除形式主义之流弊,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针对政策执行中的形式主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抓思想教育、抓考核评价、抓执纪问责、抓机制建设四方面,大力整治形式主义。

抓思想教育。教育是防止形式主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从思想意识层面出发,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与政治自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打造“清风走廊”“清风田园”“同志谈话室”、开展干部廉政大讲堂、先进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形式主义的危害,自觉地把心思用到踏实工作上,把精力集中到为民服务上。

抓考核评价。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执纪监督工作过程中,需提高辨别能力,聚焦热点问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给“形式”和“结果”赋予科学合理的权重,把工作“重形式轻结果”“重口号轻实践”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的重点。每年底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很多指标都是以资料档案等量化手段来衡量,如果能增加考核“完成度”与“满意度”的质量维度,并且提高这方面的权重,就有助于抓出实效。

抓执纪问责。始终高悬问责利剑,加强巡视巡察、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严肃查处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切实际、摆花架子、劳民伤财、失察失管、失职渎职等形式主义行为。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整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种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问责处置,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该处理的处理,形成惩戒震慑力,使形式主义无处遁形。

抓机制建设。形式主义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根治形式主义,既要立足当前,全力打好攻坚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针对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产生的根源,建立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结合当前进行的机构改革,制定权力边界清晰、责任具体明确、权责匹配衔接、符合政策规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避免产生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形成破除形式主义的长效机制。(横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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