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来路入歧路

——海南省原林业厅副巡视员王春东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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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东,海南省原林业厅副巡视员,曾任海南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海南省原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去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去年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90万元。汪洋 摄

 

两年前,也就是2017年7月,海南省纪委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次通报,让时任海南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春东受到广泛关注,并被网友冠以“任性”副厅长的称号——

109次会议,他以各种借口缺席63次;5天的党校学习,他安排司机等人顶替上课2天……因违反工作纪律,王春东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丢掉”了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改任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然而,不到一年时间,大家眼中这位“不靠谱”的厅级干部,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再次进入大众视野。

“忘记初心、丢掉信仰,作风散漫、目无纪法,贪图享乐、疯狂敛财,不可谓不‘任性’!”审查调查人员如此评价王春东。

他的“任性”,不仅体现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活动安排,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上,还体现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上——2004年至2017年,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捞钱,共收受、索取财物428.28万元人民币、40万元港币。

最终,王春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90万元。

“这个结果对后人就是一个最好的教育了。你只要违纪违法,就要受到纪法的严惩。”如今,王春东终于明白了这个简单的道理。

爱到一线“指导检查”

鸡蛋里挑骨头,只为“疏通费”

从陵水猴岛保护区一名驯猴师,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王春东的人生颇具传奇色彩。

“他的文化水平并不高,1982年高考落榜后,在陵水县南湾珍贵动物保护区管理站任技术员,是一名临时工,主要工作是驯猴,其间还出版了两本猕猴专著。当时的他认为自己可能要一辈子驯猴为生了。”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后来在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下,他去读了成教,拿到了大专文凭,还转了干。

就这样,从海南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副主任科员、副站长,到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副主任、主任,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再到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他一路走上了副厅级领导岗位。

王春东的蜕变正是始于他的职务升迁。

“随着职位的不断升迁,王春东的心态也在不断变化。但他的变化,并不是在思想上追求进步、业务上苦心钻研。”有关负责人介绍。

尤其是当上海南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副主任后,他发现除了手中有权之外,自己的生活水平没有任何提高,而一些资历比他浅、级别比他低的人却出手大方,穿名牌、坐名车。一番比较后,他的内心很不平衡。

“心理失衡必然导致行为失范。”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步步高升的王春东慢慢地“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把心思全都用在想方设法捞钱谋利上了。

“实地‘检查’是他的惯用伎俩。”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与王春东的一次谈话曾让他们印象十分深刻。当问及他为何不出席本应参加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时,他曾向组织检讨称,自己在思想上不重视,认为经常开会、培训占用太多时间,影响工作效率,他平时比较注重到基层一线去抓落实、抓工作具体化。

然而,王春东爱到一线,是否真是他自己宣称的务实工作?

“他经常不打招呼、不带同事,一个人跑到项目工地去检查。”据某装饰工程公司负责人介绍,王春东实地检查时,经常鸡蛋里挑骨头,随意要求更改施工计划,“现场指着这个说要改,指着那个说不行”,给施工增加不少难度,让施工方苦不堪言。后来,王春东开口说需要用钱,该负责人便立即送过去,丝毫不敢耽搁。

与该装饰工程公司一样,遇到类似问题的不在少数。海南某景观公司曾中标临高某退塘还林工程项目,因不堪忍受王春东多次到现场“检查”,并“指导”其更改方案,公司负责人方某特意到王春东办公室送给他3万元“疏通费”,请他多多关照。王春东二话不说便收下了。对此,王春东的解释是:“收下这3万元是因为方某公司缺乏经验,在自己的指导下才能顺利完工并通过验收。”

在王春东看来,这是一条绝佳的生财之道。

四处“打招呼”插手工程

不直接管项目,却常常利用挂点监督之便,要求有关部门把项目交给他指定的公司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如洪水决堤一样一发不可收拾。为了发财,王春东将手中的权力可谓是用到了极致。

据介绍,在任海南省林业厅副厅长期间,王春东先后分管营林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林业项目办等部门工作。虽然不直接管项目,但他却常常利用挂点监督单位之便,违规给市县林业局或相关部门“打招呼”,要求把项目交给他指定的公司。

2014年至2016年间,王春东就曾多次向陵水县林业局、乐东县林业局、海南抱龙林场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打招呼,要求他们把工程项目交给其同学李某的公司承接。

打个招呼对王春东来说,太容易不过了。不过,没有好处,他是断然不会做的。

摸准王春东脉搏的不法商人,为了承揽项目,变着法儿地给他好处:有的逢年过节拜访一下,送个红包;有的只要王春东一个电话,就送上一箱箱名酒;有的专门在饭店办理会员卡,供王春东及其家人消费;还有的甚至直接奉上数十万上百万元。

牟某就是其中一位。通过王春东帮忙“打招呼”,牟某公司承揽到不少市县的森林抚育项目和生态恢复项目等,项目合同金额几百万至上千万元不等。赚得丰厚利润后,牟某便主动给王春东送去礼品礼金,以示感谢。

“2015年,牟某提出给20万元感谢费,王春东答应了。”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刚开始,王春东还觉得直接收钱不好,便授意牟某用20万元从其胞弟处购买了一件工艺品。后来,王春东多次为牟某招揽工程项目,牟某出手也一次比一次大方。王春东逐渐毫无顾忌、欣然笑纳。

“事情办完了后,按照传统,给个红包,我认为是很正常的。”王春东对此不以为意。

把商人老板当做“提款机”

家中建房、购置家具、女儿上学……凡此种种,统统由他人埋单

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疯狂敛财,这些词,放在王春东身上再恰当不过。

据审查调查人员介绍,王春东收受的钱款中,大多数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即便是被免职后,他仍未收手。更令人讶异的是,沉浸在利欲中无法自拔的王春东,已然不满足于坐等商人老板送钱了——

看上了10万元的花梨、沉香制品,便打电话叫商人老板来支付;想给家里购置一批红木家具,便让商人老板陪他去外省挑选,并让其支付了32万元家具款;女儿读书上学需要钱,便让商人老板从中斡旋、支付费用……

“不仅如此,他还找各种借口,向商人老板索要钱款。比如,以报批项目办理手续需要费用为由,向某公司负责人兰某索要20万元;以家中建房缺钱为由,向某公司负责人毛某索要25万元;以家里急用钱为由,向欧某索要20万元……”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在王春东眼里,商人老板俨然成了他的“提款机”。

而之所以敢如此嚣张妄为,是因为他明白,那些同他推杯换盏的商人老板有求于他。

就这样,王春东贪得无厌的嘴脸愈发清晰,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目无纪法,擅权妄为。

“他始终都没有讲到怕,只是觉得不好意思。”审查调查人员回忆起与王春东的谈话过程感慨道,这个人纪法意识太淡薄了。

“如此看来,王春东的结局虽令人惋惜,但也确实是咎由自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了,纪法意识丧失了,必然会迷失方向,最终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越走越远。”一名曾与王春东共过事的领导干部感慨道。

“我没有经受住诱惑,忘记了党和组织的叮嘱,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也对不起家人……”如今,面对党纪国法的严惩,王春东自叹“悔断肠”,“刚调入省林业厅工作时,认为自己有了更高平台为全省野生动物保护作贡献。如今这一切跟自己曾经的初心一点都不相符。”

然而,一切为时已晚。高墙铁窗内,这名心无戒惧的官员,再也无法“任性”了。(本报记者 王珍 詹君峰 通讯员 许灵平)

⦾短评

从一名驯猴师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再从一名受处分后不思悔改的“任性”官员到身陷囹圄的阶下囚,王春东案给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训是深刻的。

109次会议无故缺席63次,让司机当替身去党校参加培训,以检查为名吃拿卡要,插手分管领域之外的工程项目,找各种借口要“回报”索钱财……这些令人瞠目的举动,彰显出其“任性”态度和贪得无厌的嘴脸,背后是其理想信念动摇、思想散漫懈怠,毫无党员意识、纪律观念、法律底线的实质。这哪里是一名党员?哪里是一名领导干部?

如此之人,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实属咎由自取、自食恶果。此案警醒后人,只有初心不改,坚守理想信念,始终心存敬畏,严守纪法规定,才能守住做人为官的底线,最终干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反思,为什么王春东的“招呼”如此管用,为什么他能做到想把项目给谁就给谁?是权力失去监督,还是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当前,我们常说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不仅要求我们不断堵塞漏洞,更要求我们始终捍卫制度的执行,用切实有效的刚性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用权受监督,不能成为一句空话!(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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