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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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上午,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用半天时间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学习采取逐条领学,边学习边讨论的方法,切实加深对《政务处分法》的理解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规范性、自觉性。

大家在讨论中认为,《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了政务处分的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等。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具体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有效性;将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了处分与政务处分双轨并行的处分体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高度重视《政务处分法》的学习贯彻执行,既要全面系统掌握条文,又要深刻领会立法宗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努力追求执行《政务处分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魏兴谋组长在讨论中强调,驻院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的通知要求,抓好《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要探索推动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贯通联动,督促省法院党组认真学习《政务处分法》并切实贯彻落实;促进省法院公职人员学习熟悉《政务处分法》,牢记手中的审判执行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努力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要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法院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严格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要将宣传执行《政务处分法》情况纳入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推动《政务处分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会后,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即建议省法院党组将《政务处分法》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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