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把握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从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战略目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我们就必须把廉洁政治建设放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大局中积极谋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充分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全面落实。
强化引领意识,以廉洁理念为主导,营造建设廉洁政治的文化氛围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廉洁文化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秀文化之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腐败现象在诸多领域呈现出易发多发的态势,特别是“羡腐”心态等腐败文化的滋生蔓延,表明腐败已成为一种不良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了一些人的日常行为模式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从政从业环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刻面临着“诱惑就在眼前,堕落就在瞬间,失足就在一闪念”的复杂形势。因此,反腐败不仅是一场政治斗争,也是一场文化斗争。清正在德,廉洁在志。必须把发挥廉洁文化的引领作用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途径,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在全社会弘扬廉洁精神、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营造廉洁社会环境,让廉洁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一种价值取向、一种不懈追求,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在自省中保持党性纯正,在自警中防止党性滑坡,在自励中追求党性升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
强化宗旨意识,以执纪为民为导向,夯实建设廉洁政治的群众基础
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更加信赖党和政府,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党的事业更有活力。没有一种根基,比扎根于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力量,比从群众中汲取更强大。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夯实群众基础。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群众至上”,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必须坚持一切依靠人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群众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以人民为出发点来思考问题,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必须更加关注民生,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到爱民有真感情、亲民有真措施、惠民见真成效。
强化民主意识,以人民民主为核心,激发建设廉洁政治的内在动力
人民是公共权力的真正所有者。推进人民民主,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不断“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努力实现“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扩大民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是建设廉洁政治的不竭动力。建设廉洁政治,必须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廉洁政治建设;必须确立“监督就是爱护,公开就是倡廉”的理念,不断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以公开透明促公正、保廉明、赢公信;必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赢得人民群众最全面、最广泛、最可靠、最有力的支持。
强化制度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建设廉洁政治的监督体系
建设廉洁政治,必须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形成规范有效、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增强反腐倡廉建设成效。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不断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一方面,要强化“问题意识”,推进制度创新。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必须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实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要按照“实用、可用、管用”的原则,针对某些领域、某些行业、某个阶段出现的腐败现象,从实际出发,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创新制度,解决问题,用制度来规范权力运行。另一方面,要强化“落实意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反腐倡廉千招万招,制度不落实都是虚招。当前在不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缺的不是制度,而是执行;缺的不是部署,而是落实;缺的不是建制度的刚性,而是抓落实的决心。必须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强化法治意识,以严惩腐败为手段,保障建设廉洁政治的顺利实现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在于依法治腐、依法防腐,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民心所向,执政之基。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天职、有案不查是渎职、查案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高悬利剑,反腐惩贪,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不断纯洁党的肌体。在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毫不放松地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要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及时处理和回应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障建设廉洁政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