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把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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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中华文明绵延不绝,从未中断,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为新时代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中国史教研室主任王学斌。

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作出强调。为何文化遗产保护要注重系统性?

王学斌:文化遗产是文脉的载体,它们涵括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传承在无数工匠大师身上的技艺。文化遗产保留着弥足珍贵的中华文化基因,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标志性象征,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当前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主要资源。

强调文化遗产保护要注重系统性,首先因为文化遗产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周边历史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深度联结,彼此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以良渚古城为例,需要保护的不仅是古城遗址,周边的环境、生活状态,包括水稻等都需要保护。要通过保护让人们了解那个时期那个地方的生活状态,而不只是光把古城留下来。因此,要树立大保护的理念,立足大遗址的前提,强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和自然遗产协同保护,整体保护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

同时,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众多部门、多个领域,是全方位参与的工作。倘若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管体制还是各管一摊,文化遗产传承利用也很难实现系统集成、形成完整生态。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跨部门协作机制,拓宽沟通渠道,促进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形成保护合力,从多角度一体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有些文化遗产处于不同乡镇、区县乃至省域之间,这就需要各地既有符合本地区基本情况的标准和做法,也要从大局出发,统筹协调,建立整体规划。例如,长江沿线省份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7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320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52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852项、世界遗产20多项。这些文化遗产作为长江文化的物质载体与活化样态,承载着中华文明的精髓,是不可复制的珍稀资源。因此,在保护实践中需要形成联合意识,统筹规划,建立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保护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从而保护好长江沿线文化遗产资源,充分地涵养长江的历史文化根脉。

我国是举世公认的文化遗产大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7万余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共登记国有可移动文物1亿多件(套)。截至2023年底,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500多项,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39项,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42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近800个、中国传统村落8000多个,文化遗产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迎来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依然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挖掘出新的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突发情况应对迟缓、建设与开发破坏频发、过度保护和修复、体制机制不顺、研究阐释和活化利用亟待提升等。在这种形势下,只有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切实整合现有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管力量,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管效能,才能承担起越来越繁重而艰巨的文化遗产保护任务。

新时代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记者:新时代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怎样的进展,形成了哪些典型的经验做法?

王学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绵延永续、中华文明赓续发展的战略层面,高度重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文物、考古、非遗等作出的指示批示超过170次,并亲自考察调研长江、黄河、大运河、秦岭等自然遗产,反复叮嘱要把文化遗产保护好。在党中央引领推动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很多曾经濒临破坏的文化遗产被精心保护起来,文化遗产数量大幅增长,非遗人才队伍稳步增长,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顺利推进,全国文物基础数据更加全面准确。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典型经验做法: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立法、普法和执法,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国务院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绝大多数省区市出台了关于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出台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文物工作、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文件。一系列制度机制为文化遗产“保驾护航”,如统筹文化遗产保护和城乡建设发展,针对地上文物实施“先调查、后建设”,建立健全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先行组织文物、历史建筑资源调查的保护前置机制;针对地下文物实施“先考古、后出让”,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保护前置机制。加强普法宣传,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文化领域普法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传承工作,涉及考古学、历史学、化学、物理学、数学、天文学、古动物学等多个学科,人才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发展、创新的关键。国家文物、教育等部门高度重视,联动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水平不断提高,以满足相关人才需求。许多年轻人热爱、投身考古事业,考古事业后继有人、人才辈出,地方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队伍得到有效增强。例如,敦煌研究院拥有一支200余人、产学研一体的保护队伍,人才涉及化学、地质、环境、生物等近20个领域。

三是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例如,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发挥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的作用,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同时,各地把文化与科技融合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培育文化遗产数字化新业态,让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持久保护,焕发生机。

四是通过优质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精神需求,持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例如,当前博物馆“打卡”日益成为公众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国家宝藏》《唐宫夜宴》等文化类节目“圈粉”无数;国家博物馆的凤冠冰箱贴、苏州博物馆的“胖宝剑”、甘肃省博物馆的“绿马”,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渐入佳境;杭州亚运会上,人们在良渚之光、宋韵画卷等元素的展示中看到了中华文化的生生不息;非遗活动进校园、非遗知识进教材、非遗传承人上讲台,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正在形成。

五是全力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与管理。新时代以来,已经连续推动了十项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成功申报,像近期的“北京中轴线”“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良渚古城遗址”,这些项目申遗成功,使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9项,保持领先优势。同时,这一过程中提炼出很多重要的范式和方案。例如,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根据中国的材料,尤其是良渚古城的发现,兼顾其他古老文明,提出了判断进入文明社会标准的中国方案——生产发展,人口增加,出现城市;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化不断加剧,出现阶级;权力不断强化,出现王权和国家。该方案的提出冲破了西方学术界“文明三要素”的理论桎梏。良渚古城遗址成功申遗,也意味着国际学术界对这一中国方案的认可,意味着我们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为世界文明起源研究工作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要“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我们应如何平衡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王学斌: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必须坚持保护为先。同时,强调保护不是把文化遗产凝固起来,而是要把保护放在首位,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在保护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利用。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合规、合理适度的原则,努力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之路。

从保护的一面看,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升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党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领导,做好顶层设计。深入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新形势新要求,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能获得具有及时性、务实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政策指引和保障,从顶层设计和具体操作层面上把住文化遗产保护关。

二是强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和自然遗产协同保护。坚持真实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原则,以文物资源为核心,整体保护文物本体和改善周边环境,合理保存传统文化生态,协同推进文物古迹、古老建筑、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非遗民俗等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科学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规范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

三是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协调制度,全面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部门间、区域间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建设,建立和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文化遗产。

从利用的一面看,要善于在文化遗产上做“加法”甚至“乘法”,通过坚持不懈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文化遗产融入网络时代、现代社会和城市更新,通过数字化手段使其真正“活起来”。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善于提炼核心要素。每一处文化遗产都拥有独一无二的演变路径,拥有着丰富的、代表当时社会文明的历史、科学、艺术等无形文化价值。要用好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从纷扰繁杂的诸多物质遗存中提炼出其最具核心代表性的遗产要素,系统展示文化遗产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准确揭示蕴含其中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

二是以遗产“化”人。要在挖掘、丰富文化遗产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各种类型、多种方式的展示,让公众能看懂文物、走近历史、融入文化。除了博物馆、展览馆,还要建设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等,通过这些载体,把悠久历史、厚重文化以文字、图片、实物、影像等形式生动形象地展示出来,增强公众认知,促进公众参与。要让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写进教材书籍、走进学校课堂、融入社会实践,于春风化雨中加强历史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好认识和认同中华文明,从心理、认知、感情、理想等多方面树立正确观念和远大追求,提升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

三是积极探索文化遗产融入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新做法。要大力依托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打造精品文旅线路、研学计划,开发特色产品,创作优秀作品,大力推动文化、旅游、生态、科技的深度融合、彼此赋能。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既要保护好城市文化遗产,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使两者协调发展,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推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四是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当前,科学技术强力赋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不同的文化遗产都有自身特色,要立足自身特点,在表达和传播上有效融合科技力量,打造出内涵与创意俱佳的作品。要利用数字技术搭建国际性研究平台。依托文博机构、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共建研究平台,发布前沿课题,开展多学科跨领域乃至跨国界的研究,让各国学者利用数字技术与数据进行研究互动,形成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

五是推动文化出海。蕴含着丰富历史智慧和深厚文化底蕴的文化遗产,是人类共享的不动产,是无声的世界语言。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应注重“走出去”“请进来”共同发力,提炼文化遗产中能够跨国别的元素,进行海外传播,开展多种多样的文化遗产国际交流活动,切实发挥文化遗产出境展览、联合考古、文保援助等项目在促进民心相通、保障合作共赢、提升国家形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类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造福更多民众,从而用实际行动为践行全球文明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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