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武县纪委监委明确案件质量评查方向、定位、原则、工作机制、评查方法以及评查“后半篇文章”等,构建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把脉问诊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办理质量。
为做实做细日常评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推动质量关口前移,由案件承办部门对照《自办案件质量自查表》进行自评,案件承办人、办案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送审理室,对自查走过场的,案件审理室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压实办案部门负责人的自查第一责任。定期对3个纪检监察室、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8个镇(街道)纪(工)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评查过程中,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体检”,逐项对照、逐项打分,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类,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将评查意见反馈给案件承办部门,做好以评促改工作。
同时,为防止案件评查“一评了之”,该县纪委监委注重抓实问题整改,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条目式问题清单,以逐级反馈的方式,压紧压实案件承办部门工作责任,逐一对账销号,确保问题真改实改。今年以来,共发现问题12条,已全部整改到位。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办案实际,定期梳理汇总上级纪委监委办案要求、指导性意见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共性问题,及时编发《审理提示》,统一执纪执法标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定期选派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到案件审理室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一对一”指导、“面对面”答复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水平。
“评查只是手段,提升办案质量才是目的。”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日常评查为抓手,以全面评查找不足,以专项评查为补充,层层压实案件质量主体责任,助推全县案件质量有效提升。(长武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