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纪委“三个助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落实“三个助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16日至5月19日,驻省民委纪检组会同省民委相关业务处,对宝鸡市201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深入陇县、凤县、千阳县等5个县,采取实地查看、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入户走访等方式,对7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逐一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少数民族群众和村镇干部的意见建议,对个别项目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当地政府认真整改。
检查中,驻省民委纪检组组长杨光宇强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发展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资源优势的专项资金,必须依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用好、管理好,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做到公开、公正、廉洁、透明。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的县民宗局干部要做到清正廉洁、一心为民,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在少数民族群众急需的地方,让少数民族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下一步,驻省民委纪检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继续加大对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