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必须“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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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出席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时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活命钱”“致富金”。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认真落实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抓手。随着中央对于扶贫资金、项目落实情况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过去曾一度出现的扶贫资金被冒领、侵占等问题有所减少。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怕担责任、畏难而不去妥善将扶贫资金落实到位,导致出现一方面资金短缺、一方面扶贫资金闲置的状况。

日前,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进一步指明了各级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在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职责。对于县级政府而言,监督压力之下,扶贫资金怎么用、怎么能用好,责任重大,这也是扶贫资金闲置的原因所在。

因此,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对症下药”“靶向发力”,始终坚守理想信念“高线”和纪律规矩“底线”,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推进责任落实。要进一步转变扶贫理念,实现从政府本位到贫困群体本位、从扶贫供给主导到需求选择、从注重短期效应到关注脱贫效果可持续性的转变,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同时让贫困群体回归主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严把责任关、问题关、排查关、处置关,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党员干部的扶贫攻坚责任。紧扣纪律、作风、履职三个重点,重点检查扶贫领域政策措施执行走样、落实不力,农村危房改造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推动形成主动负责、积极担责、认真履责、全力尽责的工作格局。要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强化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大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用切实有效的举措,真正管住“大多数”。对扶贫领域监管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及出现系统性违纪问题的,坚决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使脱贫成效让群众认可,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以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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