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延安市委批准,延安市纪委监委对延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郭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将违规套取的单位资金用于送礼和个人支出;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套取单位资金,其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构成职务违法。郭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严重失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郭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延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