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南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商南县经贸局违规用公款支付职工早餐费用、宴请、购买礼品等问题。2015年,商南县经贸局先后列支公款26784元支付职工早餐费用,列支公款91181元购买礼品和支付宴请费用用于相关项目接待,时任商南县经贸局主要负责人雷雾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商南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发放取暖费、福利费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商南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给10名职工违规发放取暖费、福利费、炭火费12600元;用单位资金为职工缴纳应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基金20847.2元。时任商南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退回相关资金。
3.商南县过风楼镇徐家店村违规发放误工补助,购买烟花爆竹、香烟,报销电话费等问题。2014年,徐家店村先后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误工补助2500元,购买1060元烟花爆竹用于庆祝新村部搬迁,购买价值300元的香烟用于村务接待,为村干部报销电话费1200元。时任徐家店村党支部书记吴龙江对以上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商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