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1、秦都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冯诚、华宏社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冯诚、华宏社安排单位财务人员以周末加班每天30元的标准,节假日值班每天80元的标准,为在职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节日值班补助共计86535元。2020年8月,冯诚、华宏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交。
2、兴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原经理赵五寿违规领取补助问题。2008年11月,兴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出资入股咸阳福兴公司,时任经理赵五寿参与咸阳福兴公司的管理,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2008年12月至2019年5月,赵五寿在福兴公司兼职期间,以加班费、岗位补贴等名义领取报酬共计38万元。赵五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因赵五寿2019年已退休,2020年8月,赵五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违纪资金已上交。
3、彬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小彬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等问题。2015年以来,李小彬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12次以上,并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价值约600元礼品。李小彬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李小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将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违规收送礼金礼品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制止餐饮浪费作为纠治“四风”重要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精准发力狠刹收送礼金、奢侈浪费歪风,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带头改进作风,树立文明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咸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