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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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一以贯之抓好作风建设,渭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童建军公车私用问题。童建军在任临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多次公车私用往返于临渭、华阴、潼关,违规报销过路费、加油费4.99万元。童建军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1月,童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韩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徐天宝、住建局副局长胡新宇、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薛亚刚、市委统战部统战事务中心主任王月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3年12月5日,徐天宝、胡新宇、薛亚刚、王月侠四人违规参加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张某某组织的聚餐,聚餐酒水由张某某提供,聚餐费用4450元人民币由私营企业主刘某某结清。2024年3月21日,徐天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新宇、薛亚刚、王月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蒲城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春节至2021年9月,王宏斌担任县商务局局长期间,在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过程中,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烟、酒、茶等礼品,折合人民币合计1.1万元,收受管理服务企业2万元礼金。王宏斌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王宏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周宏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20年,周宏违规为该单位13名已离岗人员以每月转账形式发放车补12个月,共计9.12万元。2023年8月,周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渭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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