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潼区骊山街道姜寨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刘林生、原委员程星兴2人违规向施工单位强行收取管理费问题。2017年5月、6月,时任骊山街道姜寨社区党支部委员程星兴和党支部副书记刘林生分两次带领村民前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位于姜寨社区境内),先后以姜寨农村建筑合作社名义向塔吊老板收取管理费15000元、向电梯施工负责人收取管理费13000元,共计收取管理费28000元,用于合作社日常支出。2018年年初,程星兴已将违规所得分别归还施工方。2018年6月,刘林生、程星兴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临潼区栎阳街道栎阳村三组原组长张重刚阻挠施工、伪造公章,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7年9月,时任栎阳街道栎阳村三组组长张重刚多次阻挡栎阳街道老医院施工拆迁,经民警多次警告后拒不撤离现场,并继续对工地机械和作业人员进行阻挠,致使施工工地近一天时间不能正常施工。2017年9月,张重刚因扰乱单位秩序、阻挠施工被公安临潼分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张重刚为承包区燃气公司在栎阳村实施的天然气入户工程,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伪造了“西安市临潼区栎阳街办栎阳村第三村民小组”的公章。最终张重刚未能承包天然气入户工程,随即将公章烧毁。2017年9月,张重刚因伪造公章被公安临潼分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张重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潼区小金街道欠湾村党支部书记孙彦军违规收受施工方好处费并接受吃请、阻碍项目施工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孙彦军作为小金街道欠湾村党支部书记,在“小金花香”乡村旅游项目施工期间,收取项目投资方好处费5000元用于归还自己的借款,并多次接受项目投资方代表吃请。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孙彦军以收取水费为名,阻碍该项目的正常施工以致其停建,给施工方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破坏了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孙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潼区北田街道原东渭阳村党支部委员王漫和张鹏2人带头阻挠工地施工、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7年9月,时任北田街道东渭阳村党支部委员王漫、张鹏2人阻挡中冶十七冶公司地下管廊工程项目部(原东渭阳村施工段)工地施工,致使工地停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月,王漫、张鹏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潼区北田街道尖角村村委会原副主任王永岗阻挠工地施工、与施工现场协调负责人发生冲突问题。2017年10月,时任北田街道尖角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永岗阻挡中冶十七冶公司地下管廊工程项目部(渭北工业新城渭水四路尖角村段)工地施工,与该施工现场协调负责人任某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2月,王永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