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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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柞水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以铁的纪律、实的作风、廉的形象打赢脱贫“摘帽”决胜仗,日前,柞水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曹坪镇人大政协办主任余常泰、中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宗健、原村主任吴宗良在中庙村负责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监管不力、不负责任等问题被问责。2017年,曹坪镇在实施中庙村农村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中,镇人大政协办主任余常泰作为镇联村领导与原村党支部书记吴宗健、原村委会主任吴宗良负责该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均未到场参与工程验收却在工程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对工程施工监督不力,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工作不负责任、不尽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19年3月,余常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宗健、吴宗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营盘镇北河村原村文书赵世耀侵吞五保户供养金、丧葬费问题。2013年营盘镇北河村原村文书赵世耀在任村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该村两名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的丧葬费和供养资金15435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2月,赵世耀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柞水县下梁镇新合村村主任邓玉安在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10月、11月,柞水县下梁镇财政所下拨新合村扶贫互助资金共计30万元,直至2018年10月该村仍有18万元互助资金仍在“趴窝”,没有发挥扶贫资金的作用,作为直接负责该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村主任邓玉安失职失责。同时,邓玉安在负责实施本村1名五保户危房改造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该五保户住房改造不彻底、不到位,没有达到危房改造标准。2019年3月,邓玉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柞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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