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促进营商环境持续好转,柞水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曝光。
县城管局监察大队副队长贾明利应对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2018年4月12日,贾明利应对城管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王鹏(临聘人员,已解聘)与占道经营的商贩陈某某发生肢体冲突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6月,贾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曹坪镇银碗村肢解“交钥匙”工程规避招投标等问题。2012年9月,柞水县曹坪镇银碗村在发包“交钥匙”房屋建设主体工程上存在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承包人无相应建筑资质、工程结算资金用现金支付问题。2018年3月,曹坪镇银碗村党支部书记张道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李达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专职委员张仕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营商环境建设。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企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那些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好转。(柞水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