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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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闸口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肖福善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房问题。肖福善看好一套市场价为48万余元的房屋后,通过社区向开发商施加压力,实际支付25万元购回。肖福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补缴应支付房款。

2.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张川村村委会主任赵成仕截留粮食直补款问题。赵成仕利用职务便利,截留96户村民粮食直补资金共11.7万元,其中3.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其余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支出或存于个人名下。赵成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西乡县私渡镇潘坝村党支部书记王正银、村委会主任王正明收受财物问题。在村委会办公场所建设中,2人分别收受施工方好处费1万元、2.5万元;在移民搬迁项目申报中,2人各收受村民好处费5000元。王正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正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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