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通报1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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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秦都区马泉办大泉村党支部书记王怀俊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3月,王怀俊多次找村委会原主任张国强,要求给不在分配范围内的孙女分配征地款。2014年7月,王怀俊、张国强共同签字,为其孙女发放征地款1.8万元。王怀俊、张国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兴平市汤坊镇汤坊村原支部书记张挺华、会计刘西会收受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2年,张挺华、刘西会以帮助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为由,收取4户村民好处费1.9万元,其中张挺华分得1.7万元,刘西会分得2000元。张挺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刘西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 武功县长宁镇孔雀村党支部书记尹建兴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5月,尹建兴发放土地使用证时,违规收取每户村民20元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乾县城关街道办亓父村党支部书记刘耀峰违反土地政策乱收费问题。2007年6月,刘耀峰未经土地部门审批私自给25户群众划拨庄基26院,违规收取庄基费15.2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刘耀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礼泉县叱干镇峪北村党支部副书记王玉涛侵吞村民灾后重建补助款问题。2008年11月,王玉涛在叱干镇民政站领取1户村民灾后重建补助款 1.2万元,分两次交给该村民2800元,剩余9200元留作己用。王玉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在调查期间王玉涛将9200元退还给该村民。

6.泾阳县云阳镇斗口于村党支部书记陈彦红违规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7年7月,陈彦红编造虚假资料,套取低收入农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17万元,用于支付自己合作社冷库建设及工人工资等日常支出。陈彦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7.三原县嵯峨镇三社村党支部书记刘宾洲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刘宾洲在担任嵯峨镇三社村出纳兼一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或他人名义虚报、虚加粮食补贴面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9762元。刘宾洲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8.永寿县监军街道办等驾坡村党支部书记兼出纳刘振武侵吞集体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7年,刘振武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集体资金4.96万元。刘振武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9.彬县新民镇龙背头村党支部书记焦万民、村委会主任焦晓军违反低保政策问题。2016年2月,焦万民、焦晓军组织召开村两委会及低保户会议研究决定,每户低保户只能享受2人低保金,将多出的6.85万元进行重新分配,其中5.39万元发给18户生活困难群众,1.46万元存入两人银行账户。焦万民、焦晓军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违规收取的低保金全部补发低保户。

10.长武县昭仁街道办地掌村党支部书记郭林和漏报新增低保户问题。2016年5月,地掌村低保户评议公示确定54户,上报镇政府49户,漏报新增户5户,致使新增户未享受低保政策。郭林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 旬邑县湫坡头镇看花宫村党支部书记何超群套取土窑洞搬迁项目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何超群指使两户群众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协议,虚报土窑洞搬迁项目。2011年12月23日,何超群领取了土窑洞搬迁项目补贴2万元,用于抵还个人为村上垫用资金。何超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淳化县铁王镇秦河村党支部书记熊明江为村民骗取建房补助款问题。2011年,在“三告别”工作中,熊明江弄虚作假,为旨房沟小组1户村民骗取“三告别”建房补助1万元。2013年,秦河村旨房沟小组实施整体移民搬迁工程时,该户村民再次申报移民搬迁建房项目,领取建房补助2.38万元。熊明江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特别是县镇党委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坚决查处侵吞挪用、强占截留、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行为,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对管辖范围内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行为查纠不严,甚至袒护包庇、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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