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专项监督工作安排,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断强化警示震慑,近日,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5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1.三原县城关街道办南尧村党支部原书记兼主任郭全忠违法买卖土地问题。2012年,时任南尧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郭全忠,私自将约2亩村集体建设用地划拨作为宅基地,违规收取群众4万元宅基地费用入村账。2018年10月,郭全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兴平市阜寨镇马坊村党支部原书记、沃野公司负责人李俊号违规改变土地用途问题。2018年11月25日,兴平市“大棚房”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沃野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送整改通知,要求拆除违规改变用途的设施,自行清运垃圾,恢复农业用途。直至2019年3月,该公司仍未将垃圾清运完毕,用黄土、沙石覆盖后,种植树苗,未按要求进行后续整改。李俊号身为马坊村党支部原书记、沃野公司负责人,负主要责任。2019年5月,李俊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泾阳县三渠镇三渠村主任周林违规乱占耕地建厂问题。周林在担任三渠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其妻子名义成立泾阳县德发林预制厂,在未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4.2亩私自建厂。2017年11月,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乾县姜村镇姜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卫卫违法出让土地问题。2018年9月14日,王卫卫在未向镇政府报告,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代表村委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协议,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019年6月,王卫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永寿县监军街道西村七组改变土地用途问题。2019年3月10日,咸阳市大棚房专项督导组在督查时发现,永寿县监军街道西村七组出租的养殖场农业设施用地内经营驾校,改变了土地用途。李保民作为西村七组组长,对养殖场私自将农业设施用地转租给驾校的问题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李保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买卖土地、私自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有的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有的为了个人利益违规乱占耕地建厂,有的非法出让土地等,这些案例反映了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漠,不知敬畏,不惜以身试法,破坏国家土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绷紧纪法之弦,严格遵守耕地保护政策。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坚守粮食安全底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战略意义,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紧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统筹用好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强化监督执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实落地。(咸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