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宁陕县纪委监委对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陕县江口回族镇向坪村原村主任王富贵私自流转集体林地的问题。1999年12月,王富贵与广货街镇元潭村村民胡某某私下达成林地转让协议,将向坪村向坪组石泉沟一块实际为347.40亩的集体林地以120亩流转给胡某某,并收取了胡某某林地流转费480元。2018年4月,江口镇纪委给予王富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宁陕县筒车湾镇龙王坪村泗水沟组原组长吴国洲利用职权向村民索取低保金及向群众强行收费的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期间,吴国洲利用职权向龙王坪村泗水沟组低保户蒲某某索取低保金1820元归个人所有。2014年12月,吴国洲以个人名义出具白条收据向开办洗沙场的筒车湾镇桅杆坝村村民胡某某收取龙王坪村泗水沟组“便道使用费”2000元后归个人所有。2015年农历七月初,吴国洲用石块堵住自家门前道路,向运输中药材的桅杆坝村村民兰某某索要400元便道使用费后才将车辆放行。2018年3月,县纪委给予吴国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宁陕县筒车湾镇龙王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兴高借他人名义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粮食补贴问题。2003年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期间,张兴高在没有告知同村村民李某某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的情况下与其达成协议,将李某某的4亩承包地退耕还林指标转让给自己使用,并领取了该4亩退耕还林土地的粮食补助。2018年5月,县纪委给予张兴高党内警告处分。
4、宁陕县梅子镇安坪村村委会主任冀世忠私自领取使用五保户退耕还林物资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冀世忠私自分4次在县粮食收储公司领取使用已故五保户何某某的退耕还林粮食大米600斤、面条200把、油4桶,折合原粮2760斤,折合现金1932元。2018年3月,梅子镇党委给予冀世忠党内警告处分。
5、宁陕县新场镇同心村新田坝组党员邓明华非法出租集体土地修建炸药库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2009年9月,邓明华与宁陕县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私自签订《租赁协议》,非法将新场镇同心村新田坝组狮子岩处农民集体所有的226.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宁陕县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用于修建炸药库,受到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新场镇纪委给予邓明华党内警告处分。
6、宁陕县江口镇冷水沟村扶贫互助协会会长赖强林、出纳伍云勇、广货街镇元潭村元潭组组长石教柱将扶贫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2017年3月,石教柱因工程建设资金周转及修建农家乐用房贷款即将到期,向赖强林提出从冷水沟村互助协会资金中借款20万元,赖强林同伍云勇商议后于2017年3月23日,将互助协会资金20万元转账至石教柱的银行卡。2017年3月25日,石教柱将20万元资金转账归还冷水沟村互助协会账户中。2018年6月20日,该县法院判决:赖强林、伍云勇和石教柱三人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二个月、一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分别为六个月、四个月、二个月。江口镇政府免去赖强林、伍云勇职务,广货街镇政府免去石教柱职务。(宁陕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