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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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持续保持惩治基层“微腐败”高压态势,近期,洛南县对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洛南县景村镇上岭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有宏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低保资金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刘有宏借职务之便,通过捏造虚假资料,多次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和低保款21230元;在为群众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多次收受办事群众礼金礼品价值计3750元。2017年3月20日,洛南县纪委给予刘有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退还收受礼品、礼金,虚报冒领的补助款和低保资金上缴县财政。

2、洛南县保安镇北斗村支部书记宋双朝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2月,北斗村十一组组长李小平强行收回本组低保户胡某、李某低保金7500元,两低保户多次要求宋双朝解决,但宋双朝推诿应付、漠不关心,导致群众多次赴镇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3月26日,保安镇党委给予宋双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强行收回的低保金责令退还两户群众。

3、洛南县巡检镇页岭村文书窦爱军套取国家粮食综合直补款问题2015年7月2日,窦爱军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自家责任田面积18.7亩套取国家粮食综合直补款1065.9元。2017年3月19日,巡检镇党委给予窦爱军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违纪资金上缴镇财政。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是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严肃查处“小官大贪”问题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重要内容。县纪委要求,各镇办要主动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觉服从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切实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既要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整治系统性、行业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突出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克扣截留、挥霍浪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从严监督执纪,对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查处、一律通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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