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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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实名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规则》出台后,江西省铜鼓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实名检举控告处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铜鼓县纪委监委实名检举控告处理办法(试行)》,严把实名检举控告认定核实、受理告知、线索处置、结果反馈“四道关口”,以“两优先、两告知、两反馈”为抓手,做实做细实名检举控告处理工作。

以“两优先”提升时效性。一是办理优先。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对实名检举控告做到“当天核实、当天受理告知、当天呈批、第二天转办到位”,建立销号台账,进行督办管理。二是处置优先。承办部门在收到实名检举控告后,按照“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3个月内办结完成”的要求,由承办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总责,集中优势力量快查快结,确保办理质效。

以“两告知”保障知情权。一是告知受理范围。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初次检举控告,明确告知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告知已转相关责任单位情况,争取检举控告人理解与支持。二是告知受理情况。对予以受理的,详细告知受理时间、移送的承办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检举控告人权利与义务等。

以“两反馈”提高满意度。坚持“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将反馈工作贯穿于实名检举控告处置全过程。一是处置中反馈。对处置过程中需要检举控告人支持配合,检举控告人有必要知晓的阶段性进展,尤其是对调查时间相对较长的复杂检举控告件,及时沟通并反馈处置进展情况;对检举控告人咨询办理进展或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办结的,及时予以说明。二是办结后反馈。尊重检举控告人意愿,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调查处置结果、对问题性质的认定、被举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整改措施等。对检举控告人有异议、提出合理诉求的,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提出不合理诉求的,进行解释说明。

比如,2020年3月27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反映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卢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山林等问题的举报,县纪委监委在落实“两优先”“两告知”后,多次主动与检举控告人联系沟通,详细了解反映问题具体细节。6月2日,根据检举控告人意愿,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前往检举控告人家中,就办理情况进行了当面反馈,检举控告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今年3月以来,铜鼓县纪委监委共收到署名检举控告11件,其中10件经核实为实名检举控告,完成受理告知10件,办结或基本办结3件,办结后反馈2件,阶段性反馈1件,满意或基本满意3件。

《规则》顺应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需要,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畅通了检举控告渠道,保障了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新形势下实名检举控告处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群众举报无小事。铜鼓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认真履行《规则》赋予的职责与使命,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规范实名检举控告处理,切实维护实名检举控告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回应群众呼声,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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