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用结合 抓好《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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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出台后,榆林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岗位职责,按照先学一步、深学一步、学用结合的要求,认真抓好《规则》的学习贯彻。

多措并举,掀起学习热潮。坚持业务、学习两不误,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取“线上+”的方式,及时在工作群转发原文内容和学习重点,组织个人认真进行自学,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或“疑难杂症”集中探讨,以研促学,集思广益,既要诊明“病因”,更要抓好“药方”,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

逐项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以学习《规则》为契机,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业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调整信访举报接收受理、分流办理、处置管理、综合分析、督查督办等各项职能,严格执行《规则》各项规定。全面梳理相关制度规定,对不符合《规则》精神和要求的及时修订或废止,并及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合规合纪合法。

注重实效,强化建章立制。一是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进一步加强来访接待工作力量,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修订完善信访举报移送机制。对照《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移送本委有关部门、转送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办理程序。三是建立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各承办部门定期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检举控告处置方式、办理结果,推动实现信访举报闭环管理。四是认真做好实名举报回复反馈工作。研究制定实名举报回复反馈办法,对回复反馈的各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按照“分级负责”、“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及时进行实名举报受理告知和办理结果反馈,切实维护实名举报人权利。五是积极探索建立打击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榆林市纪委监委将以《规则》为纲,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堵塞漏洞,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深入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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