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尽锐出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现通报3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1、汉滨区瀛湖镇桥兴村水窖工程建设、管护不力问题。2019年12月国办督查发现,汉滨区瀛湖镇桥兴村部分水窖没有配套水管、闸阀,无法蓄水和输水,没有管护责任主体,2016年建成后闲置至今。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共问责7名干部。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唐明成(时任瀛湖镇党委书记)、镇长李兴春诫勉谈话;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早阳镇人大主席(时任瀛湖镇党委副书记)刘化波、瀛湖镇副镇长李群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负有直接责任的瀛湖镇脱贫办专职副主任邓良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瀛湖镇农综站副站长王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瀛湖镇桥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瑞邦(时任村文书,水窖承建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此外,对汉滨区委、区政府、区扶贫局5名有关负责同志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谈话提醒,对瀛湖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
2、紫阳县脱贫办干部黄原、红椿镇扶贫办干部邝潇潇不认真履职,形成贫困户不能及时贷款问题。2019年12月,脱贫攻坚省际交叉考核反馈以上问题。经查,2018年8月,黄原在审核红椿镇纪家沟村一贫困户贷款资料时,违规将其贷款额度由5万元调至2万元。该贫困户遂放弃贷款,2019年3月又以新事由再次申请贷款。邝潇潇将黄原贷款用途、额度不变即可使用以往《申请表》的错误答复转达纪家沟村,且未审核纪家沟村二次上报的该贫困户贷款资料就再行上报县脱贫办。2019年5月,该贫困户才获5万元贷款。对此,黄原、邝潇潇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汉阴县双河口镇财政所原所长李洪涛不认真履职,导致超额拨付扶贫项目工程款问题。2010年3月至2015年3月,双河口镇财政所在拨付幸和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款时,多笔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不规范,部分借支资金未按要求报账,导致镇财政所超额拨付工程款3.8万元。对此,时任所长李洪涛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表明,个别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仍存在思想不正,作风不实,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他们受到查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举一反三,引以为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任务能否高质量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决战冲刺阶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督促推动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确保尽锐出战、尽锐决战。要聚焦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强化监督,推动各方面反馈问题的集成整改、一体整改,真正把监督抓到底、抓到位。要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安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