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近期,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相较于“大老虎”而言,人民群众对于身边的“微腐败”感受更深,更为痛恨。严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对于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意义重大。
第一,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是民心工程。人民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党执政最深厚的根基,是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所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必须遵循的原则,被写进“十四五”规划,“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被写入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大力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风与民心相连,细节与大局相关。党的优良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我们党历来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地反对“四风”,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一系列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被整治,老百姓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反腐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精神松懈、应景对付,有的地方搞“一刀切”式撤村并居,忽视、损害群众利益;在中央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有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有的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庸懒怠惰、层层“甩锅”;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部分干部贪污腐败、收受贿赂;在司法领域,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欺压百姓;在干部作风方面,基层负担过重、群众办事难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第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和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高质量发展这份答卷的成绩如何,最终由人民说了算。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责机关,要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身职责结合起来,严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就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下决心根除。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增强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把正风肃纪反腐向基层深化,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要坚持“严”字当头。“严”字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等信访平台,统筹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巡视巡察等发现的问题线索,高效办理,从严查处。对于窝案、串案、陈案等要建立专门台账,责任到人,加强督办。“严”字当头,不仅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者,还要严肃问责对腐败和不正之风现象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督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严”字当头,还要求加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要注重扎紧制度的“笼子”,以制度规范权力的行使。当前,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与基层规范权力行使的制度不完善密切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要善于发现腐败和不正之风背后的制度漏洞,特别关注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领域的权力运行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制度建设,使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做好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突出一案一特点、一片一主题,把典型案例打造成廉政教育资源,以案明纪释法,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刻揭示典型案例的沉痛教训;另一方面要加强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用好延安精神等党风廉政文化资源,树立一批从基层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结合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打造富有陕西特色的党风廉政文化教育品牌,发挥“以文化人”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使基层干部增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政治责任意识,发自内心地不想腐败。
总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如果不切实整治,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消减的是群众获得感,丧失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严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监察法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