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中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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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和属性。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保障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成熟,创造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亮点,并在此过程中生发出独特的内涵、特征和逻辑。

1、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化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性和有效性的过程和事业。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中国基本经济关系和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得以推进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格局、基本形态、体制结构和矛盾运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和培育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双引擎和双动能,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互惠共生与良性互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复合治理机制。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发展变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原动力。改革开放后,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基于这一判断推进的改革开放事业,极大促进了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且是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抓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正是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得以发展的。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容涉及优化和完善政治权力关系、公民权利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就优化政治权力关系而言,在执政党与国家关系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在国家政治方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的相互关系,完善中央与地方关系,形成权责统一、科学配置、体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政治权力结构。就完善公民权利关系而言,贯彻依法治国战略,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就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而言,明确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的运行,积极培育和实现公民权利,推进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良性互动,达成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合作共治,实现国家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与相互强化。

2、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征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

  党的领导确保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从根本上确保中国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

  党的领导确保国家治理的公平正义取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诉求。如何保证国家治理不被资本集团与利益集团所俘获,保证国家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偏离社会公共利益,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路径,确保党是长期执政的革命党,也是坚持革命的执政党,确保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其先进性、纯洁性保证国家治理的公平正义与公共性取向。

  党的领导确保国家治理的集中统一和高效实施。巨大的人口规模、复杂的人口结构、多期叠加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任务、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国家治理必然面对高度复杂的社会利益结构、利益诉求和利益矛盾。如何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在发展中维护社会的统一和稳定,同时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发展与治理的有机结合,达成现代化发展与治理的双优绩效,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现实问题。中国共产党具有巨大的政治能量和高度的政治权威,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解开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诸多困结的最大秘诀和关键。

  党的领导确保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进行现代化建设。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在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彰显巨大优势。实践中,我们党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运行机制。一方面,党充分发挥政治组织力与政治动员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国家治理。另一方面,党充分发挥政治领导力与政治执行力,把握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方向,保障中央权威与决策的集中有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持续有效发展。

  第二,坚持人民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地位。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实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过程,是人民主权与人民治权有机联系、相互强化、共同发展的过程,是以系统有效的整体性治理集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构建治理格局、制定治理战略、优化治理体制机制、实施治理方针政策,集中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人民性。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以优化和完善国家的政治权力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基本内容。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创设政治权力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确保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行。由此可见,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奉行人民之政,而且贯彻人民之治。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维护、保障和实现人民权利为出发点。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在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中,人民以巨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多领域、多层次、多范围、多方面开拓创新和完善发展民主治理的机制和路径,使得人民参与治理与自我治理有机结合,使得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现为人民正当权益的实现,落实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此同时,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权利的法治保障制度。因此,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公民权利真实平等广泛实现的现代化。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根本路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真实、广泛和有效的人民之治的伟大实践。

  第三,辩证思维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

  唯物辩证法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哲学基础与思维方式。中国国家治理秉持马克思主义辩证逻辑,在国家治理中构建了“一”与“多”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逻辑结构,体现了国家治理的东方智慧。

  在治理的经济基础方面,中国国家治理遵循“一”与“多”共存的辩证逻辑。贯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经济运行机制。在“一”与“多”的辩证统一中,发挥多种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运行机制的优势,服务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任务。

  在治理的主体方面,中国国家治理坚持党全面领导、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把握国家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有效整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同时,尊重社会的多样性,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引导其有序参与到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中,在“一”与“多”的互动关系中,形成政党—国家—社会协同共治、互强互动的治理逻辑。

  在治理的出发点方面,中国国家治理奉行公共利益优先、兼顾个人利益的治政要领。在国家治理的意义上,优先性集中体现为在社会发展中将社会公共利益置于至高地位。虽然公共利益来源于个人利益,但公共利益独立于个人利益,并优先于个人利益。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以人民的共同利益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强调公共利益优先,以公共利益统合个人利益;同时,高度重视个人权利的实现与个人利益的保护,表现为“一”与“多”共存的辩证逻辑。

  在治理的基本价值方面,中国国家治理弘扬“和而不同”的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奉行一元价值主导、多元价值共存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实践中,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吸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借鉴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的有益经验,积极努力实现社会生活多重价值的协调发展与有机融合。在治理精神与治理价值层面,体现“一”与“多”有机结合、协同共生的辩证逻辑。

3、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施

  建构性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施路径。所谓建构性治理,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尊奉人民主权,优化国家治权,保障公民人权,在问题导向与问题解决的治理实践中,建构和优化国家治理的主体结构、制度结构与价值结构,形成中国特色结构性治理模式,并且据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首先,以权威治理整合社会,以构建结构性治理主体格局为依托。统一、有力、强大和有效的权威,是建构现代国家治理格局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市场发展和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前提。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实践表明,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的多样性多元化,中国共产党运用强大而有效的权威力量,建构和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保证了公共规则的有效供给与实施,规范了人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将个人理性整合为公共理性,从而实现了社会公共生活的有效运转,保证了多元社会主体之间的有序互动与协同合作。因此,统一强大的权威性与多元多样的民意诉求的有机融合,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合和建构结构性治理格局,并且运用这种结构性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其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国家治理制度建设为根本路径,在此基础上提升制度执行能力,优化制度的运行和效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建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通过优化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改革国家治理的体制机制,打破既定利益格局,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治理主体的制度执行力,将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治理效能作为制度评价的基本标准,以效能为依据推进制度的优化升级。

  再次,实现治理与发展的紧密结合,在发展和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国家治理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历史进程中,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系统实施和持续创新的建构性治理。建构性治理不断创新治理制度安排,全面改革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治理体制机制,优化政治权力关系,完善公民权利;在治理创新中建构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提升政治权力主体与公民权利主体运用国家治理制度达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利益矛盾的能力,提升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能力。同时,按照社会主要矛盾和国家治理的主要战略和任务,分阶段建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机结合的现代治理结构。

  最后,治理兼具现实针对性与现代化超越性。一方面,建构性治理从实践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以实际问题为改革的有力抓手,通过解决现实问题,着力针对性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另一方面,建构性治理坚持不断探索和创新治理结构,进行顶层设计,把问题解决与国家治理战略有机结合,基于实践构建治理现代化的模式,并且以此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因此,建构性治理又具有超越性和引领性的特点。

  总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基于中国国情,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对实现什么样的治理形态和治理文明,如何构建和实现这样的治理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实践探索,不仅是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对于其他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也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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