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刀刃向内纯洁净化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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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陕西省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以“更严一尺”的标准和要求强化自我监督,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净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积极探索破解“谁来监督纪委”之问。

坚持严字当头,把每名纪检监察干部纳入监督视野。省纪委常委会每年听取干部监督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出台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带头执行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报告报备制度的六条措施等,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分管干部监督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亲自谋划、指导;分管、协管委领导担任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专案组组长,直接领导审查调查工作。省纪委监委持续加强干部监督机构建设和对下指导,增加编制、配强力量,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确保干部监督责任不落空、监督范围不留白。

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查处滥用纪检监察权力,以权谋私、以权搞特殊、蜕化变质搞腐败的纪检监察干部。紧盯“关键少数”,定期分析、精准研判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对中央纪委移交、中央巡视反馈以及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移送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查深查透。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453人,其中厅局级14人、县处级65人、乡科级267人;省纪委监委立案查处17人,其中省纪委原常委1人、原委员2人,省纪委监委机关厅级干部2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2人,省委巡视机构厅级干部3人,市纪委原书记1人、原副书记4人,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形成了“不敢腐”的强大震慑,向社会展示了绝不遮丑护短的坚定决心。

坚持实事求是,贯通纪法情理用好“四种形态”。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共给予432名纪检监察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其中第二种形态轻处分、组织调整402人,第三种形态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8人,第四种形态移送司法机关12人。坚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审查调查重事实、摆证据、讲程序,对经查失实的问题依规澄清,查实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严管与厚爱。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办案人员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人文关怀,启发良知、唤醒党性、感化人心,让审查调查对象敬畏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坚持纪法情理融合,精准处置处分。综合考虑审查调查对象认错悔错态度和违纪违法情节,正确把握政策策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运用不同形态处置,做到宽严皆依法有度。

坚持“三不一体”,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纪检监察权力特点、出问题特点和岗位风险点,紧盯关键环节和潜在风险,把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结合起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坚持凡查办重大案件必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充分发挥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作用。加强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选取10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把查办案件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关键环节,先后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范近60项,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内控机制日益健全。对十九大以来全省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和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进行分析,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不适应、监督执纪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先后出台详细意见和行动方案,加强县镇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属企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基础设施规范化、执纪执法法治化、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转自2022年第4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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