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张某,中共党员,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19年1月,张某在操办其子结婚事宜时,公然违反镇党委印发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两项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在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警示提醒通知书和承诺书上签字后,仍为其子大操大办结婚事宜,酒席和婚车数量均超出备案。同时,张某主动邀请有正常礼尚往来关系的朋友44人参加婚宴,收受礼金7500元;邀请无礼尚往来关系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其他与村集体事务管理相关人员23人,收受礼金3900元;另外收取亲属60人礼金3.48万元。最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案中,对于张某收受亲属3.48万元礼金不宜认定为违规收受礼金违纪行为没有争议,但对于张某收受朋友、村“两委”班子成员、其他与村集体事务管理相关人员的礼金如何认定,有两种不同意见。
◆分歧意见
意见一: 应将张某收受朋友、村“两委”班子成员、其他与村集体事务管理相关人员67人总计1.14万元的礼金,全部认定为违规收受的礼金。
意见二: 应将张某收受村“两委”班子成员、其他与村集体事务管理相关人员23人总计3900元的礼金,认定为违规收受的礼金。
◆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该行为违反规定,会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党的清正廉洁形象,仍希望、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本违纪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为职务的廉洁性。
所谓的“利用职权”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指的是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一般来说,应重点审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使用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业务联系单位等的财物、场地等,是否邀请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等参加。本案中,从张某的主体身份看,其身为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既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又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经查,张某主动邀请村“两委”班子成员、其他与村集体事务管理相关人员参加其子婚宴,虽口头提醒过不收礼金,但仍默许随礼行为并登记在册,侵犯了其所担任职务的廉洁性,可以认定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庆事宜。
需要指出的是,张某邀请并收受朋友44人所送礼金7500元、收受亲属60人所送礼金3.48万元,这些人与张某之间不存在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不是其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也没有明显超出正常的礼尚往来水平,对于这部分情节不宜认定为违规收受礼金的行为。所以,本案中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收缴了张某违规收受村“两委”班子成员、其他与村集体事务管理相关人员23人所送礼金39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与正常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一是主观意图不同。前者的主观意图是满足行为人的贪欲和虚荣心,借机谋取私利;后者行为的主观意图是联络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
二是客观表现不同。前者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婚丧喜庆事宜壮大声势,规模较大,参加的管理服务对象较多;后者主要表现为不造声势、规模较小,参加人员主要是家人、亲戚、朋友和同学。
综上所述,在认定和处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时,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准确认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并对违纪违法所得作出精准处置,严格把握执纪执法尺度,明确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切实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
◆ 延伸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由此可见,在追究党纪责任时,处置涉案财物的主要方式为“收缴”和“责令退赔”,这里的收缴相当于追究监察责任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和“追缴”。没收是指将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强制收归国有,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回,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则上缴国库;责令退赔通常针对的是诸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的行为,责令被审查调查人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归还、赔偿,无法退赔的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