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物中的纪律故事】一张血染的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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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收藏的血染的党证。(资料图)

在河南信阳“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内,陈列着一张特殊的党证,上面沾满血渍,它的主人就是开国将帅之一的独臂将军陈波。党证布制,长方形,上方印有列宁和斯大林头像,下方写有持证人的姓名、参军入党时间、颁发单位及颁发时间等。这张党证是川陕苏区党组织颁发给“优秀共产党员”的首批党证中的一张,当时共颁发了2000张,陈波将军的这张是目前唯一保存下来的。

陈波原名陈汉清,1929年初,20岁的他在湖北红安七里坪参军,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来当选为红四方面军参谋处党支部书记兼党小组组长。1934年,川陕苏区党组织决定给优秀党员签发党证,这是党对自己儿女的一次全面审查和政治考核。在评议会上,时任宣传委员的徐向前说:“我们的支部书记陈汉清同志出身贫苦,工作积极,作战勇敢,同意发给党证。”陈波领到党证后,缝了一个小皮囊别在腰带上,十分珍惜地将党证和交党费的铜钱放在里面。

党证,作为组织身份的证明,不仅可以增强党员的责任心与自信心、使命感和荣誉感,还在管党治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规定:“党员自请出党,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作出的关于“党证”的规定。

1934年4月1日,中央组织局发布了《关于保护党证的决定》,对党证的重要性及遗失处罚办法作出规定:“党证对每个党员有同他入党一样的重要意义,每个党员都应完全负责保存他自己的党证……如因自己不注意妥当保存党证而致遗失或者无故遗失党证的,应受党纪律上的处分。”

陈波参加长征抵达陕北后,任八路军某部副团长。1941年3月的一天,他向战士们介绍滚雷的使用方法并进行示范时,发生了意外爆炸。经奋力抢救,陈波虽保住了性命,却失去了一条手臂。醒来后,陈波发现腰间的小皮囊不见了,便焦急地询问护士。护士将他的血衣翻遍,终于找到小皮囊,里面的党证早已被鲜血染透。

之后的日子,身残志坚的陈波转战宁夏、山西、东北等地,无论身处何方,他始终都把党证带在身边。他说:“穿越敌人封锁线时,上级为防暴露身份,要求把党证销毁,但我始终没舍得,揣着党证打天下,遇到难关摸摸腰间的党证,就信心十足,勇气倍增。”

陈波将军一生戎马倥偬、战功卓著,始终把自己血迹斑斑的党证寸步不离地带在身边。他时刻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决议,以朴素的行动践行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旨,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仍本色依旧。

陈波将军这张血染的党证,历经长征的艰苦卓绝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波澜壮阔,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征程,更饱含着老一辈革命家对党的无限深情和赤胆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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