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统一”持续深化国企反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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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关系到国有企业自身的健康和高质量发展,也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陕西省纪委监委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把“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贯彻到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治理腐败效能进一步提升,加大执纪办案力度,督促指导省管企业消除“零立案”,创新办案方式,实行“室地企”联合办案等。这些方式方法的创新是持续深化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的有益探索和经验积累。

人常说,有油水的地方最滑,爬起来站稳很难。分析党的十八大后落马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可以看出,越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型的国有企业,腐败越严重。有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自己收受老板礼金,亲属接受老板投资,陷得太深无法自拔。种种现象表明,国有企业腐败问题依然严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1万件,处分62.7万人,其中处分国有企业5.9万人。深化国企反腐败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严查谢长军、尹家绪等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蛀虫”,陕西省纪委监委查处了张丹力等靠企吃企的国有企业高管。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持续深化国企反腐败工作”,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下“五个统一”。

一是强化“一把手”责任和加强“一把手”监督、权力制衡相统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在党委,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担当,对于不愿负责不敢担当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问责。不可否认的是,在压实“一把手”主体责任的同时,也无形之中强化了“一把手”的权力。一些单位“一把手”说了算,弱化集体领导和决策,形成了对“一把手”的监督难题,“一把手”成为国有企业腐败的高发一族。所以,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同时,还要科学构建国有企业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从而形成有效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

二是关键岗位的风险防控和整个企业清廉的政治文化生态建设相统一。近年来,国有企业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关键岗位的风险防控,但是对普通党员干部、员工的廉洁文化教育培养重视不够,没有形成国有企业反腐败人人有责的政治文化生态。有的企业出现大权大贪、小权小贪,前“腐”后继,青年干部在腐败干部中所占比例提升;或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党员干部不履行监督责任,对企业出现的腐败行为不以为意。

三是重大项目的专项检查和日常风险防控、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相统一。重大项目的专项检查对于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加大反腐败力度、防范国有资产浪费流失无疑意义重大。但是,加强日常风险防控和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更应该是常态。无论项目大小,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一分一毫都不能动,这是最基本的理念,也是不懈的追求。

四是对国有企业腐败干部的严惩和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干部选用中失职失责干部的惩治相统一。在巡视巡察中往往能发现许多问题线索,但是巡视巡察中不作为甚至“灯下黑”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也不少见。这些助长了一些干部的侥幸心理,在腐败的路上越走越远,因而必须一并惩治。

五是受贿行贿一起查相统一。行贿和受贿是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一些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突出。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在公职人员失去利用价值后又举报索要所送财物,主观恶性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求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行为。今年,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查处行贿人的相关数据,移送检察机关2822人。

总之,国有企业反腐败是我们的一项重大工作,也是一种重大挑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行稳致远。

(作者系陕西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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