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安排。
中国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完成脱贫攻坚这一伟大事业,不仅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更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文明和全球反贫困事业的重大贡献。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实现全面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确定的国家战略,是“国之大者”。
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就是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就是要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监督保障的重要使命,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站在心怀“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战略考量,深刻认识脱贫减贫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特殊政治意义,牢记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以当好脱贫攻坚卫士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期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要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同向发力的监督体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要紧盯落实“四个不摘”政策深化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强化常态化政治监督,用好日常监督。要把整治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的监督,持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治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官”“小贪”等“微腐败”现象。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惠民惠农“一卡通”、粮食购销领域、涉水领域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