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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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泄密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 发现存在泄密隐患的,要求有关机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存在泄密隐患的有关设施、设备、场所责令停止使用;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

(2) 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

(3) 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5) 对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予以收缴,或者提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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