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索颜 作
本期嘉宾:
■ 龙淑萍 岐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 高 京 府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 阮班魁 商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绝不能为自己和亲属子女谋取私利。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
那么,如何将《规定》落实到位?如何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如何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新形式、新动向,不断推动基层监督和执纪执法出实效?记者采访了3位县纪委监委负责人。
扎紧制度的笼子
记者: 《规定》中列出的具体要求,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有什么指导意义?
龙淑萍:《规定》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首次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的集成性单项法规。这对我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一是为从严规范监督、教育管理干部提供根本依据和遵循;二是使监督更加聚焦“关键少数”,更加有力、有效;三是要求监督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进一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
高京:《规定》的指导意义有三点:一是对适用对象分级分类明确禁业要求,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效;二是细化明确违规情形,指导基层靶向发力,有的放矢地预防和惩治违规违纪行为,为识别和查处问题提供了有力依据;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和纪律要求,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有利于前移监督关口、斩断利益链条、强化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并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
阮班魁:《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具体情形和变通行为“亮起了红灯”,挤压了领导干部将手中权力向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嫁接”的操作空间。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在依照《规定》开展执纪监督中,应着力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在适用对象上,从严规范、以上率下,做到不留空白、不搞特殊,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二是在适用情形上,对禁业要求进一步细化,对经商办企业行为的不同情形区别对待,既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又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三是在方法措施上,要将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轨,使管理更加具体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四是在纪律要求上,进一步明确了不得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是硬性纪律要求,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拧紧思想“总开关”
记者: 从近年全国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其中不少涉及领导干部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问题。更有甚者,还搞起了“影子公司”。这些行为的本质是什么?其背后原因是什么?
龙淑萍: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表面是摆“官威”、讲“派头”、搞“特权”的错误思想作祟,本质是政绩观、权力观、价值观扭曲变质。“物必先腐,而后虫生。”领导干部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搞“影子公司”等问题的关键,一方面是腐败者自身理想信念出现偏差,党性锤炼党性修养不够,容易受到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最终将“公权”变“私权”,“内行”变“内鬼”;另一方面是心存侥幸、胆大妄为,以为搞“一家两制”、担任“影子股东”等是给自己穿上了“隐身衣”,肆无忌惮。再者,这也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家风家教不严,走上贪腐之路就是从“身边人”打开缺口的,进而如洪水猛兽,一发不可收拾。
高京:隐形变异的违纪违法行为,其本质仍是权力寻租、公权私用,甚至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究其原因,首先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总开关”没有拧紧,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处理公与私、义与利的问题上“三观”扭曲、心态失衡、底线失守。其次是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特别是权力行使的思想侵蚀,进而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最后是企图通过委托代持、“影子股东”等手段规避监督,心存侥幸想要瞒天过海,但最终逃不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阮班魁:这些都是权力的异化,领导干部依靠权力影响、职务便利,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增大了廉政风险,也败坏党风政风,损害了党的形象。究其原因,一是党纪观念淡漠。有的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漠视组织申报承诺、整改退出的要求,心存侥幸。比如,商南县某局副局长隐瞒与妻子共同经商办企业事实,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未如实填写,受到党纪处分。二是腐化思想作祟。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腐化堕落,价值观扭曲,把公权力当作谋私利的工具。比如,商南县畜牧兽医中心原副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其妻子经营的种猪繁育场违规谋取利益12万余元。三是家风建设缺失。有的领导干部不仅律己不严,对亲属子女更是失管失教,纵容、默许亲属子女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范围内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
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
记者: 在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上,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有哪些实践和探索?
龙淑萍: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从近几年岐山县查处的涉嫌职务犯罪、行贿受贿的违纪违法案件看,都是贪欲膨胀,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当官还做着发财美梦。岐山县殡仪馆原馆长贺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名石材供应商15.6万元人民币、5000元港币等,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消费。“治已病”不如“防未病”,对这些腐败问题,我们在坚决一查到底的同时,坚持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如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24项,清除监督盲点,压缩腐败空间;通过深度挖掘郉氏祠堂家风家训馆、岐山召亭“甘棠遗爱”勤廉教育基地等资源,将执纪监督与廉洁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高京:府谷县作为煤炭资源开发和民营经济活跃地区,一度是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多发易发地,经过持续深入的清理整治,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新形势下,必须对权力寻租、违规插手工程、政商关系不清、新型腐败隐形腐败等问题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在惩防并举、系统施治上采取有力措施。一是加强日常监督。今年全县实行监督清单制度,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员轮岗交流,对县属国有企业强化专项监督,对权力和资源集中的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重点监督。二是深挖严查问题。运用信息化手段循线分析比对,让隐蔽行为无处藏身。2021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查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11件,党纪政务处分11人。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聚焦违规插手工程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严肃查处了县交通运输局原通村办主任刘某严重违法等问题,形成了强大震慑。四是抓实警示教育。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梳理,将违规经商办企业作为一个专项,强化警示效果,推动以案促改。
阮班魁:保持惩治震慑。利用大数据平台,将监察对象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定期进行比对,结合信访举报、审查调查发现问题,联合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复核,严查违规违纪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县共受理处理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 14件,立案查处5人。强化制度约束。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工程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管。围绕管人管事管财管权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以案促改,组织680余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廉洁承诺书,并动员其亲属撰写廉洁家书,弘扬廉洁家风。
让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有效
记者: 接下来,如何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新形式、新动向,不断推动基层监督和执纪执法出实效?
龙淑萍: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强化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紧盯“事”这个关键,通过行业领域系统施治、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制度约束和廉洁教育,紧盯“人”这个关键,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管好“枕边人”、身边人,通过“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
高京:一是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约束和监督权力运行,挤压并清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比如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对项目工程领域从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监理实施、验收把关到拨付资金全流程的权力关键点、廉洁风险点实现贯通监督、精准施治。二是严管干部。压紧压实党委(党组)教育监督管理干部的主体责任,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风险环节,经常教育提醒,严格报告核查,堵塞监督漏洞,及早发现问题。三是完善派驻监督、巡察审计等“全方位”监督体系,拓宽线索来源,严查典型问题,并同步研判和把握深层次、规律性问题,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四是结合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和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等要求,构建亲不逾矩、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
阮班魁: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关乎干部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将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集体学习、知识测试、研讨交流等措施加强对《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围绕监督首要职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抽查复核,对违反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对违反《规定》被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时刻敲响违规经商办企业警钟。进一步建设清廉商南,推进清廉建设融入区域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