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三谈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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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继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提出“纪律建设”概念、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后,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阐明和凸显了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显著特点和政治优势。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关键在于能否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造成一盘散沙、一片混乱,党的事业发展就更无从谈起。对党员干部而言,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忠诚度的“试金石”,集中体现了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自觉认同和理想信念的坚定不渝。倘若党规党纪意识淡漠,在执行纪律上踩“红线”、越“底线”,必然与党的初心使命渐行渐远,甚至犯下难以挽回的错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坚持有纪可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纪律松弛风险依然存在,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方面仍不同程度存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执行软弱、责任虚化等问题。这就要求更加重视、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推动抓在经常、严在日常,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把纪律规矩落实到一言一行中。

要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在增强纪律自觉上下更大功夫。党的纪律是带有强制性的,但同时又必须建立在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上面。从近年查处的案例看,有的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出轨越界仍心安理得;有的在利益诱惑面前心存侥幸,想方设法钻制度空子、躲监督“探头”。如果对党纪的尊崇与守护不能内化于心,就容易出现行为上的“跑冒滴漏”,甚至产生“破窗效应”。只有常动“婆婆嘴”、多念廉洁“经”,让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才能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功效。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提高党性觉悟,涵养浩然正气,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把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既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又注重敲警钟、强震慑、明底线,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不搞不教而诛。

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上下更大功夫。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就不能等问题“养大了”才发现处理,必须关口前移,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纪律的前沿、监督的前沿。“四种形态”是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挺纪在前、加强纪律建设的具体路径。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关键要用好第一种形态,把经常性监督做起来、做到位。相比查办案件,日常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不易“出显绩”,不愿、不会监督现象仍然存在。这就要求树立“治未病”更是政绩的理念,拿出滴水穿石的劲头、铁杵磨针的功夫,从点滴小事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用好用活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加强纪律建设,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要继续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的全过程,狠抓纪律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铁纪发力、铁规生威。领导干部是从严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要作为重点从严监督,督促其既在严守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严起来,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以严明纪律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李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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