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元旦前夕,我和同事在千阳县张家塬镇走访时,与镇纪委的一名同志聊到了南湾岭村的变化。他告诉我:“南湾岭村前段时间多次公开村集体事项,群众反映很好。”这让我想起一年前的一起案件……
2023年1月,陕西省千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南湾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某私自销售村集体经济木材,且未向村民公示。委领导指定我们纪检监察室核查办理。
同事小李反复拿起举报信研究,最后还是无奈放下:“事情发生在十几年前,村里多次换届,相关人员联系困难,该从哪里入手呢?”“确实有一定困难,可以先进行外围核查,去村里找些村民了解情况。”在纪检监察室主任的提议下,我们当天下午便去了村里。
在镇纪委干部的帮助下,我们找到几名年长的村民。“前些年村里一直在卖树,但具体卖了多少树,挣了多少钱,村干部一直没给大家说过。”一名村民向我们抱怨道。还有村民反映,刘某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时存在违规承包土地、拖欠群众承包费的问题。如此看来,那封举报信是有一定真实性的。
临近黄昏,我们回到了单位。分管领导听了我们的汇报后说:“既然群众反映刘某某还有拖欠承包费的问题,那我们就‘室组’联动一并核查。”在领导的协调下,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的同事加入了我们核查组。大家连夜开会分析案情,纪检监察组的小张认为举报信中提到的时任村民小组长王某可能知道一些情况,建议从他入手调查,领导表示同意。
第二天,我们采取双线作战:我和小李一组,调查销售集体经济木材的问题;另一组人员调查违规承包土地、拖欠承包费问题。经过连续1周的谈话了解,终于联系上了时任村民小组长王某。“村里确实卖过树,我知道的有2次,当时都入过村集体账户,但没有召开过村民会议。”王某的话,让我们找到了调查的突破口。我们调取了当时的村财务账目,与多人谈话核实后,发现10余年内,南湾岭村曾多次出售木材,累计收入16万余元,全都存入村集体账户,但没有任何公示记录。
与此同时,另一组人员传来了捷报,他们查清了刘某某拖欠群众承包费的问题。原来,2015年至2018年开展退耕还林期间,刘某某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未征得涉及土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决策承包了五组、六组239亩土地栽植刺槐,且未向群众公示,累计拖欠村集体和20户群众土地承包费1万余元。
“看来群众反映刘某某的问题基本属实,我们该找当事人谈话核实了。”在镇里的协助下,我们联系上了刘某某。在谈话室里,刘某某多次否认相关问题,直到面对我们出示的证据,才终于承认了错误。据刘某某交代,在2007年至2018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其先后8次向个体商人出售村集体经济木材,收入16万余元,全部未向村民公示。
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我们还查清了木材销售款的去向,好在这些资金并未被违规使用,但刘某某的行为依然违反了村集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侵害了群众的知情权。鉴于刘某某存在多种违纪行为,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我们还向张家塬镇党委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开展以案促改。
在接受了组织严肃的批评教育后,刘某某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补交了拖欠群众的承包费。数月后,我碰到一名南湾岭村的老乡,他对我说:“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追回了承包费。”听到这话,我感到很欣慰。
群众事,无小事。我们任何时候都应该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职责使命,持续聚焦“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以精准有力的监督,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群众利益保驾护航。
(作者系千阳县纪委监委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