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又进一步强调,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原创性思想、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也进一步坚定了高校党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方向。就高校这一重要领域,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于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发展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就是各级党委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如何保证高校党委在实际工作中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有时仅靠强化主体意识还略显乏力,还需有外部客观的措施机制作保障,才能使其内心深处的自觉意识外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一)首先要注重平时工作生活中的学习教育。认识是行动的前提。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首要的前提在于认识水平的提高,在于思想理论的自觉,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行动上才能有效落实。高校应通过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搭建学习教育平台,例如中心组学习、理论研讨会等学习平台,以集中报告、中心组讨论等形式,引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纪委三中全会、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相关文件中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学习教育过程中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带头学习的模范作用。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也要在学习中做到学透、学深、学精,努力在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以知促行,以行促知,正确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着力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其次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要“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构完善的责任体系。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所有领导干部都履行一岗双责的义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就会形成完整的封闭链条,形成闭环效应。构建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将责任定位具体化,规范化,精细设计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操作性,以备考核、追责。责任内容设定要遵循两方面的原则。一是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在任何情况下,党委统一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完善,不能动摇。学校基层党委要紧紧围绕校党委,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基层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分层定责原则。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有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主要有党委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三个层面。高校党委同样具有三个层面,但作为高校而言有其特殊性,除了校党委之外还有较多的基层党委,因此,还要考虑到基层党委的责任体系,这一体系隶属于校党委责任体系。对于高校的责任体系来说,我们必须将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各自明确具体的责任,建立起上下有机互动的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两级统筹,两级协调,两级联动的推进机制,构建起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检查考核制度。通过不断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检查考核工作的推动作用,完善结果运用制度保障,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检查考核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检查考核的路径有两种:一是由上级党委组织实施的对校级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委其他成员的检查考核。但校党委要定期组织自查,并及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党委全委会报告。二是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成立的学校检查考核小组组织实施的对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以及基层党委其他成员进行的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要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做到内容要明确,办法要恰当,结果要运用。一是要根据确定的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开展检查考核,对于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及时发现提出,并明确今后的整改措施。二是要创新检查考核形式,采取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全面考核和以自查、召开汇报会、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的专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主体落实责任的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注重过程监督。三是要将考核的结果作为党委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四是积极拓展群众监督的渠道,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形成全方位、多侧面、深层次的监督。
(四)要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领导干部自净自廉是底线要求。同时,要对自家的“责任田”负全责,管人管事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肩负起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如果因未尽职责,而使所在的地方和单位问题成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脱不了干系,就要被追责。出了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强化责任追究,落实问责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失责必究,学校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有严重失责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两个为主”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其目的在于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党的性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目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决定了高校党委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程中必须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两个责任”,要在充分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狠抓制度建设,通过真抓实干,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良好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才有风清气正。清代名吏余小霞曾在官署前贴上一联:与百姓有缘,才来斯地;期寸心无愧,不鄙斯民。如今领导干部若能不鄙斯民,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做点政事,即国之幸,民之福。封建官吏尚有如此认识,作为高校的干部则更应该恪尽职守、保持赤诚之心,起带头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高校各级党只有委负起自己的责任,以担当无愧于己,才能真正让党风好起来、政风清起来。(西安工业大学党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