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建立巡察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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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功县委巡察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巡察制度,出台了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财政、审计、统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用制度规范巡前情况通报、巡中支持配合、巡后合力督促整改的机制,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的作用,实现各类监督贯通融合。

巡察前,及时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下发“商请函”进行巡前情况通报,进一步细化有关单位通报内容,提升巡前情况通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协调县纪委监委有关部室与巡察组面对面协商通报,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提供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情况。同时,根据巡察对象特点,灵活确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根据被巡察镇(街办)实际,制定《关于高质量推荐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过与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摸清村(社区)党组织数量、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等基本情况。依靠民生政策落实、经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综合治理6项指标,将村(社区)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并广泛收集被巡察村级党组织问题反映,提升巡察针对性。

巡察中,不断深化“巡组联动”工作机制,巡察组、组织部同步进驻,实现巡察“政治体检”和“选人用人”“业务体检”优势互补,发挥巡察、组织监督成效叠加的作用。建立问题线索会商联动机制,以“巡察组+巡察办”会商研判模式,经会商后,选择重点问题线索,切实提高问题线索成案率。

巡察后,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巡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将巡察建议抄送被巡察单位县级分管领导,加大对巡察移交建议的整改力度。构建县委巡察主体责任、县级分管领导督导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五责协同”机制。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察办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联合审核,加强巡察整改督促,拧紧整改工作责任链,做深做透巡察“后半篇文章”。(武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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