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砖井镇石圈村第一书记贺海洋违纪问题
2017年5月2日,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对砖井镇石圈村精准脱贫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时,该村第一书记贺海洋不在岗。县纪委对贺海洋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2、县残联驻村工作队成员李春斌、刘为帮违纪问题
2017年5月3日,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在杨井镇海底涧村暗访时,县残联驻村工作队成员李春斌、刘为帮不在岗。县纪委对李春斌同志实施提醒谈话,对刘为邦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3、砖井镇候场村第一书记王学文违纪问题
2017年5月2日,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对砖井镇候场村精准脱贫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时,该村第一书记王学文不在岗。县纪委对王学文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4、砖井镇双海子村支书刘建立违纪问题
砖井镇双海子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县纪委督查组督查时无人值班。村支书刘建立长期在外地做生意,不能正确履职,且对存在问题不能整改。县纪委给予刘建立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包片领导武志瑞、包村干部史国富二位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5、郝滩镇李坑村第一书记张旭斌违纪问题
县纪委督查组对郝滩镇精准扶贫工作督查时,郝滩镇李坑村第一书记张旭斌脱岗。县纪委对张旭斌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李坑村支书李青山同志实施提醒谈话,对郝滩镇镇长王峰同志实施工作约谈。
6、堆子梁镇堆子梁村第一书记刘来胜违纪问题
2017年5月8日,县纪委督查组明察暗访时,该村第一书记刘来胜不在岗,且采取提前签到应付检查,违反了工作纪律。县纪委给予刘来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杨井镇扶贫专干陈岳升、副镇长陈兴民违纪问题
县纪委督查组对杨井镇精准扶贫工作督查时发现,杨井镇政府扶贫业务干部陈岳升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将其父亲和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上报为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陈岳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陈兴民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8、石洞沟乡精准脱贫帮扶干部惠江平违纪问题
县纪委督查组对石洞沟乡精准扶贫工作督查时发现,惠江平作为石洞沟乡政府干部,对所帮扶的贫困户情况底子不清,到村入户少,履行职责不到位。县监察局给予惠江平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9、学庄乡王仲梁村村主任高志强、驻村干部臧安春、组织委员周莉梅、村支书罗存斌违纪问题
2016年10月30日,王仲梁村村主任高志强、驻村乡干部臧安春为贾玉成等三户村民拍摄虚假照片通过验收,套取畜牧产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6000元。县纪委给予村主任高志强、驻村干部臧安春二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村支书罗存斌、包村领导周莉梅二位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10、堆子梁镇石庄村会计张万文、村主任高德有、村支书王志福违纪问题
县纪委督查组对堆子梁镇精准扶贫工作督查时发现,2017年1月16日至今,堆子梁镇石庄村无正当理由滞留扶贫资金10600元。县纪委给予会计张万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应负重要责任的村支书王志福、村主任高德有二位同志实施提醒谈话。
11、冯地坑乡冯地坑村监委会主任卫永红、村支书张占江违纪问题
2015年11月,冯地坑村将不符合条件的监委会主任卫永红纳入到贫困户,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对村监委会主任卫永红同志实施工作约谈,对村支书张占江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包村干部王旭鹏、何海燕、包片领导蔡生谋三位同志分别实施提醒谈话。
12、冯地坑乡任塬村村会计任玉勇、村支书李海云违纪问题
2015年11月,任塬村将不符合条件的村会计任玉勇纳入到贫困户,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对村会计任玉勇同志实施工作约谈,对村支书李海云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包村干部李瑞、薛德建、包片领导宗世昌三位同志分别实施提醒谈话。
13、冯地坑乡王畔村会计董仲森、村支书李俊杰违纪问题
2015年11月,王畔村将不符合条件的村会计董仲森纳入到贫困户,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对会计董仲森同志实施工作约谈,对村支书李俊杰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包村干部张鑫、任慧、包片领导陈晓艳三位同志分别实施提醒谈话。
14、学庄乡扶贫专干丁彦君、副乡长陈林违纪问题
2017年5月6日,学庄乡扶贫专干丁彦君上报《学庄乡非建档立卡人口核实摸底汇总表》时工作不认真,致使信息数据失真,在工作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对扶贫专干丁彦君同志实施工作约谈,对分管副乡长陈林同志实施提醒谈话。
15、郝滩镇扶贫专干徐东进、副镇长崔东新违纪问题
2017年5月5日,郝滩镇扶贫专干上报《郝滩镇非建档立卡人口核实摸底汇总表》时工作不认真,造成填报摸底信息数据失真,在工作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对分管领导崔东新、扶贫专干徐东进二位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16、姬塬镇党委秘书徐东跃违纪问题
2017年5月5日,徐东跃上报《姬塬镇非建档立卡人口核实摸底汇总表》时工作不认真,造成填写摸底信息数据不对称,在工作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对徐东跃同志实施提醒谈话。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三个助力”集中查处活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县、乡纪委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将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等问题作为查处重点,排查梳理问题线索,以精准执纪监督护航精准脱贫攻坚;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的,严肃追究责任,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