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的这些费用都用作村务支出了,一分钱也没进我自己的口袋。我‘一心为公’怎么会违纪呢?”面对调查,陕西省平利县兴隆镇兴隆寨村党支部书记朱某某颇感委屈。
朱某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多年,把村里各项事务都打理得井井有条,是大家公认的能干人。但最让他头疼的则是村里临时救济、村道维护、设备维修、办公耗材等日常开支,样样都要花钱,可村集体收入几乎为零,钱从哪里来?
一番思索之后,朱某某决定开展“收费”行动。不参会的“误会费”、电力和水表入户费、纠纷调解费、办证工本费……少则10元、20元,多则上千元。几年下来,朱某某收取了近4万元,全部用来解决村上的日常开支。在朱某某看来,这些加收的费用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村民们虽有议论,但因为数额不多,所以大都缴纳了。村民的隐忍也让朱某某没有了心理负担。
2020年9月,平利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通过微信举报平台收到反映朱某某乱收费信访举报线索后,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
当办案人员找朱某某了解有关情况时,原本以为他会推脱搪塞,没想到他却爽快地承认了此事,并出示了每年的收缴明细表及村务支出单据。
“作为一名有着近40年党龄的老党员,你难道不知道向群众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是违纪的吗?”
“我原以为钱没进自己的腰包就不算违纪,现在看来是我错了。”在兴隆镇纪委书记吴新的批评教育下,朱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针对朱某某向群众乱收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2020年11月,兴隆镇纪委给予朱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平利县纪委监委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平利县纪委监委把深化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畅通线索及信访举报渠道,抽调纪检监察干部进村入户走访摸排,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集中公布整治项目的监督举报内容;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实行一周一报告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对重点线索的查办,由县纪委常委包抓,责任到人、查处到位……
按照平利县纪委监委的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开展监督检查。
在走访排查中,该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组发现,由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无法直接干预,于是个别村干部打起了政策宣传环节的主意。八仙镇仁溪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石某,在向群众宣讲扶贫搬迁政策时故弄玄虚,原本符合扶贫搬迁补助条件的村民罗某和张某,找石某了解农村建房补助政策时,石某却以该村没有指标、办此事需请人帮忙为由,违规收取罗某和张某现金共计6000元。在事实被查清后,石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记者从平利县纪委监委了解到,2020年以来,该县先后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6件,党纪政务处分23人,问责5 人,通报典型案例3起12人。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发工作提示函4份,集中约谈工作推进不力单位主要负责人4名。
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该县纪委监委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对照问题,举一反三,督促案发单位以“见人见事见细节”的作风抓好“一案一整改”工作,切实达到查办一个案件、整改一类问题、规范一批行为、警醒一片干部、建好一套制度的效果。
“经过专项整治,一批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和热点问题得到了集中整治和解决,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今后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县纪委监委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始终保持‘零容忍’。”平利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