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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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出台了《市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宝鸡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宝鸡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对市级医疗器械、基本建设、市政工程等实行集中采购,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市级重点部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实行情况季度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1—5月,全市采购金额10655万元,节约资金728万元。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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