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强化执纪监督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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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大荔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抓好“三点发力”,强化监督执纪,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建章立制,破解难题。大荔纪委监委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列为监督重点,开展专项监督,着力破除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制定《大荔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十不准”》。坚决整治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行为,严格划出纪律红线,压减任性用权空间,时刻提醒“哪些不可为”,引导党员干部心存敬畏,廉洁从政,营造“亲”有温度、“清”有尺度的政商关系。

从严监督,规范执法。大荔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全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入企业调研、检查、收费,必须按要求填写《大荔县涉企检查登记备案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实施检查前3天,由司法局法治监督股审核同意后,到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入企检查;有实施行政处罚的,加填写《大荔县涉企处罚备案表》;申请备案同时提交实施涉企检查的依据。严格控制检查频次,实施检查除涉刑事案件、违反安全生产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外,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禁以罚款为目的乱检查。县纪委监委不定期到企业抽查、暗访行政机关入企检查情况,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排查处置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或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对于不执行涉企检查登记备案制度、违反规定乱检查或借检查之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或违反《大荔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十不准”》的部门和执法人员,将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领导包联,督导检查。大荔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所包联的省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并建立了包联责任人定期走访、全程参与、信息反馈三项工作制度,把包联企业制度落到实处,形成包联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通过点对点联系、面对面交流,现场把脉问诊,切实履行好联系、指导和帮扶责任。通过联系走访企业反映的问题以及投诉事项,认真深入了解,全程督办,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推诿扯皮、不作为、乱摊派、设门槛等损害企业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助推企业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共走访企业16家,发现企业发展难题5件,收集问题线索3件,解决各类问题8个,受到企业好评。

下一步,大荔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做好明察暗访、跟踪督查和综合评估,以日常监督为主抓手和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责的同时,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追责问责,督促党员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大荔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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