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 消失的4200元结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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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自己搞得天衣无缝,其实是捏着鼻子哄眼睛……”日前,面对镇纪委干部回访,湖北省远安县茅坪场镇九龙村原治调委员杨某懊悔地说。

2020年1月,远安县茅坪场镇纪委在扶贫项目专项检查中发现了一条问题线索:该镇九龙村通过议标的形式,将14个香菇大棚建设项目发包,合同金额9.8万元,结算金额9.98万元。通过对有关账簿记录进行核对,该项目账账相符。但蹊跷的是,9.98万元的结算款,却分为两笔,一笔4.98万元打入了承包方对公账户,另一笔5万元却打入了该村财经委员刘某的私人账户。

发现异常情况后,茅坪场镇纪委迅速开展调查。原来,这个项目表面上全部是承包方承建的,但实际上该村将项目分解为原材料采购和项目施工两部分,原材料采购由村委会负责;项目施工由承包方负责,所以该镇财政所便将工程款分作两笔打到了不同账户上,其中打到财经委员刘某私人账户上的,正是原材料采购款。由于村委会安排治调委员杨某负责原材料采购具体事宜,财经委员刘某又将5万元打入了杨某个人账户。显然该镇财政所将部分工程款打入非承包方账户,违反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流向异常的问题查清了,但为什么要将采购与施工分开呢?带着疑问,调查组继续调查。

“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自己买原材料价格肯定要低点儿。”该村几名干部几乎给出了一致的说法。

经过一番调查了解,证实了以当时的成本建设同等规模的香菇大棚,这个价格确实比较合理,甚至还略低于市场价格。

调查至此,事情好像已经“水落石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黄书记,我们是不是可以把问题线索了结了?”镇纪委干部李国豪觉得事情可以作结案处理了。

“5万元资金支出明细还没调查,不能轻易下结论。”镇纪委书记黄志勇说。

于是,调查组又继续对5万元的原材料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

“角铁2.2万元、圆钢1.6万元、油漆0.4万元……”

通过仔细核查相关流水账目,调查组发现了蛛丝马迹:采购原材料合计花费4.58万元,还有0.42万元不知所踪。调查组赶紧调取了杨某的相关银行账户流水。

“这5万元项目建设款你们都用到哪里了?”调查组找到杨某,开门见山地问道。

“都买原材料了。”

“可是这本流水账上记录买原材料只花费4.58万元?”

“可能是买了原材料,流水账上漏记了吧。”杨某有点支支吾吾地说。

“你看,这是项目建设期间你的银行账户流水,向建材商转账4.58万元,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某和财经委员刘某分别转账0.14万元,留存0.14万元……”调查组一步步追问。

看见调查组连银行流水都掌握了,杨某只得老老实实讲出实情。

原来,5万元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后,还有4200元结余。杨某提议并征得村委会主任郭某同意,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的形式,和郭某、刘某平分了这笔结余款。

最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某、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三人退缴违纪款。茅坪场镇纪委对该镇财政所相关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也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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