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打出落实巡察工作责任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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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市委办印发市县巡察工作责任清单、加强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市委常委会会议通报巡视反馈意见暂行办法,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巡察。紧扣落实巡察工作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通过细化市县巡察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方职责,分级层层压实巡察工作责任。规定市县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察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督查巡察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将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落实相关责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有效解决责任传导层层递减、不到底不到边的问题,形成党内监督合力。

夯实被巡察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织巡察成果运用主体责任,强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巡察成果运用的督导指导,对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的移交、巡察意见反馈、整改情况公开等作出详细规定,在每轮巡察集中整改结束后,对巡察成果运用成效按等次进行评估,将巡察成果及运用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及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巡察成果运用不重视不落实,组织领导不力,致使问题解决不到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责成再次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规范市委常委会会议通报巡视反馈意见工作,做到在省委巡视组反馈对市、县区党委巡视意见后,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通报,研究提出巡视整改意见,制定市委整改方案,督促被巡视县区委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巡视整改责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向市委常委及相关单位印发巡视整改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市委常委督导指导所联系的被巡视县区委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出席指导县区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适时听取各常委落实巡视整改方案和督导指导所联系的被巡视县区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将落实巡视整改责任情况作为市委常委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安康市委组建3个巡察组对9个市直部门开展新一轮常规巡察;10个县区组建28个巡察组对3个镇、76个县区直部门单位、85个村(社区)开展常规巡察;2个县区共建巡察协作区对2个镇、2个县区部门开展交叉巡察;1个县组建2个巡察组对11个镇和9办5组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陕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冯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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