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通报七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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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七起侵害群众利益的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黄龙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张军武虚假列支演练人员伙食费的问题。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县防火办组织防火员进行训练和实战演练,理应补助演练人员25人每天生活补助60元,30天应补助给演练人员45000元,但在实际工作中,张军武只让参与演练人员在伙食补助发放单上签字,没有将资金直接兑付给个人,而是将该笔资金45000元套取出来直接支付给演练人员指定就餐餐馆,未按财务要求由餐馆开票入账。2018年9月5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军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石堡镇安善村支部书记邹小平违规处置集体土地补偿款的问题。2017年3月,邹小平在分配安善村龙尾湾组征地款中,为解决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公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将集体补偿款36万元,以他人名义套取,分配给全村137人,未按规定及时公开村务。2018年9月5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小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石堡镇八家梁村支部书记高新立违规处置道路补偿款的问题。2017年11月长庆油田公司井场作业队在八家梁村八家梁组东窝子施工,造成村组内的生产道路严重损毁,长庆油田公司赔偿八家梁村15万元用于损毁道路维修,并将赔偿款15万元转到高新立个人账户,高新立收到该笔资金后未进行入账,直接用于道路维修支出,出现坐收坐支现象。2018年8月26日石堡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报请县纪委批准,给予高新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三岔镇李家庄村会计朱其华优亲厚友多领养老金的问题。2018年5月23日,朱其华堂哥李家庄村七家贤组朱启安去世后,朱其华工作不力,未及时按照社保站要求提供人口死亡信息等资料,影响社保站办理停发朱启安养老保险手续,导致朱启安死亡后又领取一个月养老保险金135元。2018年7月27日三岔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报请县纪委批准,给予朱其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白马滩镇河西坡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全东滋事破坏干群关系的问题。张全东在任河西坡村主任期间,不注意个人形象及言行举止,经常喝酒滋事,多次与群众发生口角,甚至有时存在过激行为,有损基层干部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2018年8月18日白马滩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报请县纪委批准,给予张全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白马滩镇乱麻科村主任张忠林、柏峪村主任王玉峰履责不力的问题。白马滩镇是中蜂养殖保护区,根据《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蜂养殖保护区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中蜂养殖保护区内严禁意蜂进入。2018年5月,乱麻科村主任张忠林、柏峪村村主任王玉峰在发现柏峪辖区内有意蜂进入辖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意蜂养殖户进行劝离,履职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28日白马滩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报请县纪委批准,分别给予张忠林、王玉峰两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石堡镇泄湖村支部书记刘金增工作慢作为、“河长制”履责不力的问题。刘金增身为村支书,在“河长制”工作和防汛工作中,思想上不重视,在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履职不力,不能主动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开展具体工作,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现象;村内的日常河道巡查、防汛巡查均无巡查记录;在上级督查中,村上存在临时组织人员“突击”现象,未能落实好日常管理责任,多次受到石堡镇党委、政府点名通报批评。2018年8月26日石堡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报请县纪委批准,给予刘金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监督检查没有“静默期”。上述典型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县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把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黄龙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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