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以检查促落实开展“四个不直接”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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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榆林市纪委全面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深化制度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督查问责,强化正风肃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深入,近日,榆林市纪委下发《关于开展“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务求检查落地有音,掷地有声。

把握三项制度突出重点狠发力,有的放矢。其一,“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出台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文件,查看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具体分工情况,是否符合“四不直接分管”的要求,是否实现有效分权和制衡;是否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单位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四个不直接分管”事项的办理权限、程序和要求;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否违反规定,直接或变相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事项等问题;其二,婚丧嫁娶申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看婚丧嫁娶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台帐,查看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事宜是否进行按规定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单位纪检组(纪委)书面申报,单位其他申报对象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纪委)书面申报,经批准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后办理;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分批次、多地点宴请等违反规定行为;其三,部门单位执行“两项制度”中的有效举措、存在问题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围绕三点要求严密部署抓落实,强化监督。开展“四个不直接分管”和“婚丧嫁娶申报”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履职用权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抓手。其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紧部署,制定详细自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四个不直接分管”和“婚丧嫁娶申报”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其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组织落实好“四个不直接分管”和“婚丧嫁娶申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其三、对未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婚丧嫁娶申报”制度中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诫勉谈话;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要严查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监督责任。

紧扣三条原则科学发力促实效,强化问责。一是专项检查要紧紧围绕“两项制度”执行情况,有选择地开展重点检查,在查问题、促整改、求实效上下功夫。二是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理清责任,强化问责,增强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县区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要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三是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组织实施;县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由各县区纪委负责安排实施。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专项检查不仅可以促进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另一方面也是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有效监督。专项检查持续释放执纪必严信号,科学发力,务求实效,全力推动全市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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