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三举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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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坚持精准把握和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确保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今年1-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13人次,占比依次为60.4%、35.1%、2.6%和1.9%。

用活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着重在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上下功夫,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触及思想、触动灵魂,发挥谈话提醒、函询通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防止敷衍塞责、欺瞒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1-8月全县谈话函询144件次。

做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审查调查工作,要求审查调查组要查清、查透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案件审理工作中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突出了解被审查调查对象认识错误的态度,对认识不到位的干部,进一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直至谈通谈透为止,进一步引导犯错的同志真诚认错、悔错,正确对待组织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宽严并济贯穿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过程中,始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总体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一是对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要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体现组织的信任与爱护;二是对欺骗组织、对抗组织,顶风违纪的,要由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转化,进一步彰显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绥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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