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朋:深学细悟当表率 做《条例》的坚定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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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全党划出了更加明确、清晰、细化的新的纪律“底线”,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作为纪检干部,认真学习是应有之义,严格遵守是分内之事,坚决执行是应尽之责。

必须在学习贯彻上作出表率。新《条例》守正出新,在坚持和继承六大纪律分类的基础上,总结提炼了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发展为新的纪律规定,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新的标尺。随着制度“出新”,我们的知识也必须常常更新,学习也必须与时俱进。要不断拓展学的广度、宽度和纵深,不仅要读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地学,还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相结合,把修订前的《条例》和修订后的相对照,把新《条例》放在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中去把握,熟练掌握核心要义,当好学习《条例》的排头兵。

必须在模范践行上作出表率。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修订《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表述更清晰、界定更精准,处处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从事的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践行《条例》,首先就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用《条例》的尺子丈量言行,常查不足,常找差距,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始终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正确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当好遵守《条例》的优等生。

必须在精准履职上作出表率。新修订的《条例》一方面体现了全面从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筑牢了纪律的底线,另一方面完善了纪法衔接,与监察法相统一,对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就要根据《条例》新内容对监督执纪工作进行调整,比如,《条例》修订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我们就要进一步用好“四种形态”,压实责任,常态落实,不断提升“四种形态”运用的精准度;新《条例》在总则部分充实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我们就必须把执纪执法贯通起来,严格依纪依法监督执纪;新《条例》即将施行,我们就要严格遵照,强化担当,当好执行《条例》的先锋队。(作者系高陵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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